內容簡介
失業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並有就業意願,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而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建立到發展,一直與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連,在歷次重大經濟社會變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積極的失業保險制度,需要堅持“保生活為基礎、防失業是重點、促就業是目標”的三位一體功能,而制度功能的發揮需要一繫列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2017年《失業保險條例》的修訂已基本完成,新修訂的條例突出了制度的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功能,必將為下一階段我國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奠定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