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發生後,中國扶貧基金會選擇四川省綿竹市民樂村開展了生計重建與發展試點,探索了以合作制社會企業推進農村社區經濟實現包容性發展的可能性。合作制社會企業通過組織形式和治理機制的創新,將農民合作社、營利型企業以及公益組織的優勢融合在一起,促成了農戶、職業經理人和基金會的有效合作,實現了市場效益和社會目標的統一,是推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一種新型組織形態。它具有合作制企業的基本特征,能夠通過民主治理保障農戶的利益;它具有營利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能夠通過市場機制保障資源配置效率和商業化運作;它具有公益組織的社會動員能力和價值關懷,能夠化解合作社與營利型企業之間的內在矛盾,達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本書采用個案研究方法,在具體描述民樂村合作制社會企業發展背景和歷程的基礎上,闡述了上述觀點,為後續理論與實踐探索開闢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