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首先提出,事業單位具有中國特色的法人社會組織,是我國公共部門中向公民和社會提供化益服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的延伸和支撐,事業單位一般具有服務性、公益性、實體性、知識密集性和公有性的特點。本書提出深化改革需要遵循非常利、政事分化、精簡高效和法制化的原則。雖然國外非營利機構、第三部門概念難以替代我國事業單位,但事業單位的概念和外延需要重新統一規範,同時可考慮不再使用外延難以界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概念。
本書根據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經濟學理論,運用功能分類法,提出將事業單位分為行政執行類,社會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等三類型,不同類別的事業實施不同的改革思路。並指出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地在於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形容詞會化,通過明確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改革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形式,確立政府與事業單位的新型關繫,使事業單位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本書還從縱橫兩個方面對比分析了我國事業單位的人員規模,指出現階段的規模明顯趣前於經濟發展水平,需要在適當精簡的基礎上加強宏觀調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需要不斷調整和擴大。本書後指出事業單位改革和體制創新,還需克服阻力,從人事、經費和社會保障方面進行配套支持。
本書根據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經濟學理論,運用功能分類法,提出將事業單位分為行政執行類,社會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等三類型,不同類別的事業實施不同的改革思路。並指出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地在於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形容詞會化,通過明確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改革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形式,確立政府與事業單位的新型關繫,使事業單位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本書還從縱橫兩個方面對比分析了我國事業單位的人員規模,指出現階段的規模明顯趣前於經濟發展水平,需要在適當精簡的基礎上加強宏觀調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還需要不斷調整和擴大。本書後指出事業單位改革和體制創新,還需克服阻力,從人事、經費和社會保障方面進行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