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為1991年出版的《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的續志,上限緊接前志下限的1985年,從1986年開始記述,名為《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年)》。《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準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地記述境內1986~2010年的自然、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相統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上限1986年,下限2010年。某些內容在前志基礎上作補遺性的適當上溯,乃至事物發端,部分圖片內容和部分附錄內容下延至2015年。
全志分序、凡例、概述、大事記、專業分篇、人物、附錄。以文為主,輔以圖、表、照。專業分篇按先自然後社會、先物質後精神、先經濟基礎後上層建築的順序排列。全志設專業分篇20篇,采用分篇平列式,設篇、章、節、目、子目五個層次。《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為1991年出版的《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的續志,上限緊接前志下限的1985年,從1986年開始記述,名為《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年)》。《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準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地記述境內1986~2010年的自然、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相統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上限1986年,下限2010年。某些內容在前志基礎上作補遺性的適當上溯,乃至事物發端,部分圖片內容和部分附錄內容下延至2015年。
全志分序、凡例、概述、大事記、專業分篇、人物、附錄。以文為主,輔以圖、表、照。專業分篇按先自然後社會、先物質後精神、先經濟基礎後上層建築的順序排列。全志設專業分篇20篇,采用分篇平列式,設篇、章、節、目、子目五個層次。
人物由傳、簡介、表三部分組成。堅持生不立傳原則,凡已故對紫雲歷史或社會發展有過突出貢獻且前志未人傳的革命烈士、革命干部、社會賢達和能工巧匠等以傳略入志,以入傳者逝世的時間先後為序;凡2010年仍健在,對紫雲社會歷史發展有重要貢獻的人物、縣幾大班子歷屆主要領導以簡介形式按出生先後為序入志;離休人員、受省部級(含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副處級以上黨政軍負責人則以名錄表形式載入。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文體采用規範語體文、記敘體。除個別處引用古籍原作沿用文言文、少數有特定含義的用繁體字外,一律采用國家正式頒布的簡化字。各種名稱一般用全稱,但對文字過多過長的名稱,在第1次出現後注為簡稱,如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可簡稱為紫雲自治縣或自治縣或縣。行文力求嚴謹、樸實、簡潔、流暢。
歷史紀年、地名、政府、職官均按歷史稱謂。*以前用漢字先書朝代年號,紀年;*年份用阿拉伯數字,紀年。古(舊)地名必要時夾注今名。
凡表示統計性、數字和年份、百分比等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習慣用語、成語、語彙、專門名稱和敘述性語言數字用漢字,計量單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資料主要來源於檔案、統計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文獻資料,也采用一些實物和口述資料,經考證後人志。統計數據一般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為準,其他數據采用經有關部門核實的業務資料。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上限1986年,下限2010年。某些內容在前志基礎上作補遺性的適當上溯,乃至事物發端,部分圖片內容和部分附錄內容下延至2015年。
全志分序、凡例、概述、大事記、專業分篇、人物、附錄。以文為主,輔以圖、表、照。專業分篇按先自然後社會、先物質後精神、先經濟基礎後上層建築的順序排列。全志設專業分篇20篇,采用分篇平列式,設篇、章、節、目、子目五個層次。《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為1991年出版的《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的續志,上限緊接前志下限的1985年,從1986年開始記述,名為《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年)》。《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準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地記述境內1986~2010年的自然、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相統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上限1986年,下限2010年。某些內容在前志基礎上作補遺性的適當上溯,乃至事物發端,部分圖片內容和部分附錄內容下延至2015年。
全志分序、凡例、概述、大事記、專業分篇、人物、附錄。以文為主,輔以圖、表、照。專業分篇按先自然後社會、先物質後精神、先經濟基礎後上層建築的順序排列。全志設專業分篇20篇,采用分篇平列式,設篇、章、節、目、子目五個層次。
人物由傳、簡介、表三部分組成。堅持生不立傳原則,凡已故對紫雲歷史或社會發展有過突出貢獻且前志未人傳的革命烈士、革命干部、社會賢達和能工巧匠等以傳略入志,以入傳者逝世的時間先後為序;凡2010年仍健在,對紫雲社會歷史發展有重要貢獻的人物、縣幾大班子歷屆主要領導以簡介形式按出生先後為序入志;離休人員、受省部級(含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副處級以上黨政軍負責人則以名錄表形式載入。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文體采用規範語體文、記敘體。除個別處引用古籍原作沿用文言文、少數有特定含義的用繁體字外,一律采用國家正式頒布的簡化字。各種名稱一般用全稱,但對文字過多過長的名稱,在第1次出現後注為簡稱,如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可簡稱為紫雲自治縣或自治縣或縣。行文力求嚴謹、樸實、簡潔、流暢。
歷史紀年、地名、政府、職官均按歷史稱謂。*以前用漢字先書朝代年號,紀年;*年份用阿拉伯數字,紀年。古(舊)地名必要時夾注今名。
凡表示統計性、數字和年份、百分比等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習慣用語、成語、語彙、專門名稱和敘述性語言數字用漢字,計量單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志(1986-2010)》資料主要來源於檔案、統計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文獻資料,也采用一些實物和口述資料,經考證後人志。統計數據一般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為準,其他數據采用經有關部門核實的業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