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工傷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項社會保險中開展*早,在世界範圍內實施國家和地區*多的險種。自德國1884年建立工傷保險以來,已有164個國家和地區先後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在保障職工權益、分散工傷風險、促進企業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個國家工傷保險制度的水平,在一定意義上是反映社會進步和整體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1951年,我國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並於1953年、1956年兩次修訂),全面確立了面向中國城鎮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勞動保險條例》首次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認定、賠償和撫恤做出了明確規定,可以看作是我國工傷保險立法工作的先聲。 改革開放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進行了多年的改革探索,在此基礎上,1996年勞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並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