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明清山西商人研究》說明,山西商人對中國經濟在明清時代的發展是有一定作用的。例如在東北、內外蒙古和新疆等邊疆地區的經濟開發,開展中俄恰克圖貿易,拓展中國銀行事業,探索和積累經營管理經驗中,都是有建樹的。這裡,特別值得指出的是,通過對晉商資料的甄別研究,解決了中國工商業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實現的時代問題。
工商業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封建商人(自本自營)和近世商人(東伙合作)區別的分水嶺,也是資產階級產生的必要條件。但是,在中國經濟史學界尚不清楚中國工商資本何時實現了分離。本書資料回答了這個問題,山西商人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始於明末,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鹽商將自己部分資本交由他人經營,盈利按銀勞比例分配;一種是富有者白銀並不藏於家,而是散於各伙計去經營。山西商人資本之所以能在明末開始實現分離,因為富有者隨著資本積累的增加,自己能力已經顧不及從事經營,為謀求更多的利潤,隻能委托伙計去經營。這就是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必然。
工商業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封建商人(自本自營)和近世商人(東伙合作)區別的分水嶺,也是資產階級產生的必要條件。但是,在中國經濟史學界尚不清楚中國工商資本何時實現了分離。本書資料回答了這個問題,山西商人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始於明末,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鹽商將自己部分資本交由他人經營,盈利按銀勞比例分配;一種是富有者白銀並不藏於家,而是散於各伙計去經營。山西商人資本之所以能在明末開始實現分離,因為富有者隨著資本積累的增加,自己能力已經顧不及從事經營,為謀求更多的利潤,隻能委托伙計去經營。這就是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