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本專業志由安徽省滁州市機械電子工業局主修。本合志的企業志,由各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修並審定。
二、志書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為指導,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三、志書斷限,上起區內近代機械電子工業發端,下迄1992年末撤銷滁縣地區,設立省轄地級滁州市。有些內容1992年後方告結束者,可終記其事。
四、全志分六卷,合一冊出版,卷綜述、第二卷機械工業志、第三卷電子工業志,采用章節體;第四卷機械企業志,第五卷電子企業志,第六卷公司、集團志,采用條目體,節和條目之下可設子目。各卷之間有機聯繫,相對獨立,合為全志。
五、體裁:采用記、述、志、傳、錄、圖、表,以志為主。志書表格采用開口式排法;為簡化版面,同一表題之下表頭相同的表格,不再置“續表”二字。
六、紀年:本志一紀年。一、本專業志由安徽省滁州市機械電子工業局主修。本合志的企業志,由各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修並審定。
二、志書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為指導,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三、志書斷限,上起區內近代機械電子工業發端,下迄1992年末撤銷滁縣地區,設立省轄地級滁州市。有些內容1992年後方告結束者,可終記其事。
四、全志分六卷,合一冊出版,卷綜述、第二卷機械工業志、第三卷電子工業志,采用章節體;第四卷機械企業志,第五卷電子企業志,第六卷公司、集團志,采用條目體,節和條目之下可設子目。各卷之間有機聯繫,相對獨立,合為全志。
五、體裁:采用記、述、志、傳、錄、圖、表,以志為主。志書表格采用開口式排法;為簡化版面,同一表題之下表頭相同的表格,不再置“續表”二字。
六、紀年:本志一紀年。
七、本志記述範圍為1992年12月滁縣地區所轄縣級滁州市以及天長、來安、全椒、定遠、鳳陽、嘉山六縣。皖東抗日根據地(1943年以後稱淮南抗日根據地)的範圍,包括安徽省定遠、鳳陽、滁縣、全椒、合肥、壽縣、懷遠、來安、天長、嘉山、盱眙(1955年劃歸江蘇省)等縣的一部分和江蘇省揚州、邗江、江都、儀征、六合、高郵、寶應、江浦等市、縣的一部分。
八、地理名稱、機構、官職名稱等,均按當時的名稱書寫,必要的在括號內加注。上述名稱在志書中次出現用全稱,重復出現時用簡稱。
九、志書采用語體文,第三人稱。行文使用規範化漢字。
十、計量單位:1984年2月以前,從當地習慣,其後以1984年2月21日國務院《關於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規定為準。1955年3月以前發行的舊版人民幣按1萬:1的比例折算。
十一、本志所用全區、全行業的數據,以行署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二、志書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為指導,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三、志書斷限,上起區內近代機械電子工業發端,下迄1992年末撤銷滁縣地區,設立省轄地級滁州市。有些內容1992年後方告結束者,可終記其事。
四、全志分六卷,合一冊出版,卷綜述、第二卷機械工業志、第三卷電子工業志,采用章節體;第四卷機械企業志,第五卷電子企業志,第六卷公司、集團志,采用條目體,節和條目之下可設子目。各卷之間有機聯繫,相對獨立,合為全志。
五、體裁:采用記、述、志、傳、錄、圖、表,以志為主。志書表格采用開口式排法;為簡化版面,同一表題之下表頭相同的表格,不再置“續表”二字。
六、紀年:本志一紀年。一、本專業志由安徽省滁州市機械電子工業局主修。本合志的企業志,由各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修並審定。
二、志書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為指導,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三、志書斷限,上起區內近代機械電子工業發端,下迄1992年末撤銷滁縣地區,設立省轄地級滁州市。有些內容1992年後方告結束者,可終記其事。
四、全志分六卷,合一冊出版,卷綜述、第二卷機械工業志、第三卷電子工業志,采用章節體;第四卷機械企業志,第五卷電子企業志,第六卷公司、集團志,采用條目體,節和條目之下可設子目。各卷之間有機聯繫,相對獨立,合為全志。
五、體裁:采用記、述、志、傳、錄、圖、表,以志為主。志書表格采用開口式排法;為簡化版面,同一表題之下表頭相同的表格,不再置“續表”二字。
六、紀年:本志一紀年。
七、本志記述範圍為1992年12月滁縣地區所轄縣級滁州市以及天長、來安、全椒、定遠、鳳陽、嘉山六縣。皖東抗日根據地(1943年以後稱淮南抗日根據地)的範圍,包括安徽省定遠、鳳陽、滁縣、全椒、合肥、壽縣、懷遠、來安、天長、嘉山、盱眙(1955年劃歸江蘇省)等縣的一部分和江蘇省揚州、邗江、江都、儀征、六合、高郵、寶應、江浦等市、縣的一部分。
八、地理名稱、機構、官職名稱等,均按當時的名稱書寫,必要的在括號內加注。上述名稱在志書中次出現用全稱,重復出現時用簡稱。
九、志書采用語體文,第三人稱。行文使用規範化漢字。
十、計量單位:1984年2月以前,從當地習慣,其後以1984年2月21日國務院《關於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規定為準。1955年3月以前發行的舊版人民幣按1萬:1的比例折算。
十一、本志所用全區、全行業的數據,以行署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