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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研究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各部門經濟
    【市場價】
    248-358
    【優惠價】
    155-224
    【作者】 馬佳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各部門經濟  農業經濟 
    【出版社】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ISBN】9787511630490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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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11630490
    作者:馬佳

    出版社: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05月 

        
        
    "

    內容簡介
      本書介紹了城鄉一體化背景下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內涵,梳理了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經營現狀,並采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研究了糧食家庭農場、種養結合家庭農場兩種典型家庭農場模式的適度規模,在此基礎上,深入解析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瓶頸,提出促進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建議。
    作者簡介
      馬佳,女,安徽安慶人,1981年生,管理學博士,副研究員。就職於上海市農業科學院,兼任上海土地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專著1部,參編學術著作3部。主要研究領域:土地經濟與政策、都市農業與農村可持續發展。
    目錄
    目錄
    1導論()
    11研究的背景()
    12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3國內外研究綜述()
    14研究的思路()
    15主要研究方法()
    2基本理論()
    21相關內涵()
    22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必然性()
    23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條件()
    3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經營的現狀分析()
    31上海農業生產經營概況()
    32上海農業從業人員概況()目錄
    1導論()
    11研究的背景()
    12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3國內外研究綜述()
    14研究的思路()
    15主要研究方法()
    2基本理論()
    21相關內涵()
    22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必然性()
    23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條件()
    3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經營的現狀分析()
    31上海農業生產經營概況()
    32上海農業從業人員概況()
    33上海農業科技發展概況()
    34上海農業社會化服務概況()
    35上海農村社會保障概況()
    36家庭農場規模經營情況()
    37家庭農場規模經營成效()
    4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測度()
    41數據來源及問卷設計()
    42統計描述()
    43家庭農場適度規模測度模型構建()
    44家庭農場適度規模測度分析()
    5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瓶頸分析()
    51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
    52人力資本要素匱乏()
    53制度政策的制約()
    54農業基礎設施不匹配()
    55金融支持不足()
    56農業社會化服務不健全()
    6國際國內經驗()
    61美國()
    62法國()
    63荷蘭()
    64澳大利亞()
    65日本()
    66國內經驗()
    7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對策建議()
    71提高勞動力素質()
    72加大制度創新力度()
    73加大基礎設施建設()
    74強化政策補貼和金融支持()
    75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
    參考文獻()
    附件1調查問卷()
    附件2部分調研記錄()
    附件3典型區域家庭農場及案例()
    附件4家庭農場典型案例()
    附件5家庭農場相關文件目錄()
    附件6各地文件中對家庭農場的定義與資格條件()
    附件7各地文件中對家庭農場規模的要求()
    前言
    前言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農地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一方面,農業科技應用水平的不斷提高,為現代農業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也對農業經營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戰。另一方面,城鄉一體化的不斷發展,為土地的適度集中和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不斷發展壯大。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是農業生產力發展與農業家庭經營生產關繫相協調的必然產物,是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一方面,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相關制度與政策、信息、技術、資金、物流等方面的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經營。例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不斷創新與提升的技術、良好的基礎設施為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經營家庭農場積極性等提供了有效支撐。另一方面,家庭農場的可持續發展為有效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也是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關鍵,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路徑。自家庭農場建設正式被寫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以來,連續出現在近幾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一號文件(簡稱中央一號文件,全書同)中。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這裡的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設家庭農場,全國範圍內形成了探索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熱潮。農業部確立了五大家庭農場地區範本:上海松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安徽郎溪、浙江寧波。近年來,上海在農業經營主體的制度創新上不斷探索,家庭農場模式發展已初具規模。然而,家庭農場仍處於試點階段,近幾年的跟蹤調研中,我們發現家庭農場實踐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甚至一些學者認為家庭農場發展、特別是糧食家庭農場發展的前景並不明朗,並且由於不同區域社會經濟等條件不同,家庭農場發展情況也有差異,在一個地區取得成效的經驗直接復制到其他地區未必奏效,但有一些是共性問題,且起步較早地區遇到的問題可能就是其他地區將要遇到的問題。因此,在深入探究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上海及其他起步較早地區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以及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發展實踐,客觀把握其發展趨勢與規律,對促進家庭農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對全國同類地區提供借鋻,意義重大。發展家庭農場必須在經濟可持續、環境可持續的底線上,適度規模經營,纔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引領作用,積極培育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積極發揮適度規模經營,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這種適度規模因時因地而異,如何確定適度規模成為一個關鍵問題。本研究界定了城鄉一體化背景下,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內涵,梳理了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經營現狀,並采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以上海松江區為例,測度糧食家庭農場、種養結合家庭農場兩種典型家庭農場模式的適度規模,在此基礎上,深入解析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瓶頸,並針對上述瓶頸,借鋻發達國家及國內典型區域家庭農場發展的經驗,因地制宜地提出促進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建議。前言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農地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一方面,農業科技應用水平的不斷提高,為現代農業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也對農業經營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戰。另一方面,城鄉一體化的不斷發展,為土地的適度集中和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不斷發展壯大。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是農業生產力發展與農業家庭經營生產關繫相協調的必然產物,是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一方面,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相關制度與政策、信息、技術、資金、物流等方面的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經營。例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不斷創新與提升的技術、良好的基礎設施為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經營家庭農場積極性等提供了有效支撐。另一方面,家庭農場的可持續發展為有效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也是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關鍵,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路徑。自家庭農場建設正式被寫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以來,連續出現在近幾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一號文件(簡稱中央一號文件,全書同)中。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這裡的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設家庭農場,全國範圍內形成了探索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熱潮。農業部確立了五大家庭農場地區範本:上海松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安徽郎溪、浙江寧波。近年來,上海在農業經營主體的制度創新上不斷探索,家庭農場模式發展已初具規模。然而,家庭農場仍處於試點階段,近幾年的跟蹤調研中,我們發現家庭農場實踐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甚至一些學者認為家庭農場發展、特別是糧食家庭農場發展的前景並不明朗,並且由於不同區域社會經濟等條件不同,家庭農場發展情況也有差異,在一個地區取得成效的經驗直接復制到其他地區未必奏效,但有一些是共性問題,且起步較早地區遇到的問題可能就是其他地區將要遇到的問題。因此,在深入探究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上海及其他起步較早地區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以及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發展實踐,客觀把握其發展趨勢與規律,對促進家庭農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對全國同類地區提供借鋻,意義重大。發展家庭農場必須在經濟可持續、環境可持續的底線上,適度規模經營,纔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引領作用,積極培育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積極發揮適度規模經營,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這種適度規模因時因地而異,如何確定適度規模成為一個關鍵問題。本研究界定了城鄉一體化背景下,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內涵,梳理了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經營現狀,並采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以上海松江區為例,測度糧食家庭農場、種養結合家庭農場兩種典型家庭農場模式的適度規模,在此基礎上,深入解析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瓶頸,並針對上述瓶頸,借鋻發達國家及國內典型區域家庭農場發展的經驗,因地制宜地提出促進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建議。
    在線試讀
    1導論
    11研究的背景
    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破除結構,是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廣泛深遠影響的戰略部署。近幾年,上海在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上海農業戶籍人口從2010年的157萬人下降至2015年的136萬人,城鎮化率從2010年的8886%提升至2015年的90%左右。受人口的自然變動和非自然變動兩類因素影響,未來上海農業戶籍人口仍將持續減少。
    二是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上海注重提升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特別是糧食和蔬菜的保障,糧食種植面積保持在10萬hm2左右,菜田面積保持在333萬hm2左右。農業生產的機械化、組織化和規模化水平不斷提升,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主要農作物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3%,農業勞動生產率達到8/人(人民幣,以下同),居於國內領先水平。
    三是郊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交通網絡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建立並完善了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上海城市低保由2010年的/月提高至2015年的/月,農村低保由2010年的/月提高至2015年的/月,分別提高了76%和163%,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一體化。
    五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效增加。通過一繫列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政策,以及面向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跨區就業補貼和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政策,有效促進了農村居民的增收。2010—2015年,上海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達到78%,比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速高08%。2015年,上海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3 ,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至2281。
    然而,上海都市現代農業發展面臨兩個“天花板”(價格、補貼)、兩道“緊箍咒”(資源、環境)和一塊“地板”(成本)。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收入早已不是主要的收入來源(表1-1),農業在農民擇業和收入選擇中被不斷邊緣化,大量農民流向第二、第三產業,農業從業人員持續減少,農業後繼乏人問題凸顯,農業生產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壓力。據上海統計局統計數據,上海農村從業人數從2010年的18870萬人減少至2015年的16007萬人,降幅達1789%。

    表1-1上海近5年收入結構演變(,%)

    1導論


    11研究的背景


    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破除結構,是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廣泛深遠影響的戰略部署。近幾年,上海在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上海農業戶籍人口從2010年的157萬人下降至2015年的136萬人,城鎮化率從2010年的8886%提升至2015年的90%左右。受人口的自然變動和非自然變動兩類因素影響,未來上海農業戶籍人口仍將持續減少。


    二是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上海注重提升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特別是糧食和蔬菜的保障,糧食種植面積保持在10萬hm2左右,菜田面積保持在333萬hm2左右。農業生產的機械化、組織化和規模化水平不斷提升,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主要農作物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3%,農業勞動生產率達到8/人(人民幣,以下同),居於國內領先水平。


    三是郊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交通網絡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建立並完善了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上海城市低保由2010年的/月提高至2015年的/月,農村低保由2010年的/月提高至2015年的/月,分別提高了76%和163%,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一體化。


    五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效增加。通過一繫列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政策,以及面向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跨區就業補貼和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政策,有效促進了農村居民的增收。2010—2015年,上海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達到78%,比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速高08%。2015年,上海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3 ,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至2281。


    然而,上海都市現代農業發展面臨兩個“天花板”(價格、補貼)、兩道“緊箍咒”(資源、環境)和一塊“地板”(成本)。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收入早已不是主要的收入來源(表1-1),農業在農民擇業和收入選擇中被不斷邊緣化,大量農民流向第二、第三產業,農業從業人員持續減少,農業後繼乏人問題凸顯,農業生產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壓力。據上海統計局統計數據,上海農村從業人數從2010年的18870萬人減少至2015年的16007萬人,降幅達1789%。


     


    表1-1上海近5年收入結構演變(,%)


    年份農村居民家庭人均


    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占比家庭經營純


    收入占比轉移性和財產性


    收入占比


    201115 64467156273


    201217 40166152287


    201319 20864448308


    201421 19263449317


    201523 205———


     


    資料來源:《上海統計年鋻(2016)》


    因此,發展可持續有競爭力的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迫在眉睫。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必需農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產業化經營以及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滿足這些要求,需要創新農業基本經營制度,以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為基礎,穩步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因此,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從事規模經營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符合當前農村正在發生的深刻結構性變革,更是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客觀要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農業經營模式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分別出現了“公司 農戶”模式、合作社模式、專業大戶模式。“公司 農戶”模式旨在降低各種成本的同時,使公司和農戶的收益能得到保證,但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公司和農戶之間的契約很難保證。合作社模式在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發展較快,但有些合作社是為了獲得補貼成立的,隨著補貼力度的減少而逐步進入空殼化現像。專業大戶模式旨在通過專業化、規模化經營以滿足市場需要,但實踐中,專業大戶模式受到土地流轉的約束,還有些農戶“搭便車”和“敲竹杠”行為存在馬華中國式家庭農場的發展理論與實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14。


    家庭農場已成為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我國土地改革以來一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家庭勞動力為主要勞動力。而在現有生產力水平下,家庭農場恰恰是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一種誘致性變遷的順勢調整,符合我國小農文化傳統,更易於被廣大農民所接受。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往往是由於農業生產容易存在信息不對稱、委托—代理、機會主義行為等問題。家庭農場則由於主要依靠家庭關繫、親情與血緣的維繫,是特殊的利益共同體,可以較好地規避上述弊端,農業生產中的合作與監督成本相對較低,也便於激勵。家庭農場經營既滿足農業生產家庭經營的需要,也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市場化、集約化、規模化的需求。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既是對傳統農戶家庭經營組織變革的結果,也是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有效途徑,其發展潛力巨大,前景廣闊。當然,家庭農場的規模經營還面臨過度規模化的風險。大部分家庭農場的土地面積存在逐年不斷擴大的趨勢,過度規模化後的邊際效益遞減會降低家庭農場經濟效率,並且會使家庭農場生產依賴家庭成員之外的勞動力,弱化家庭農場的優勢。發展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纔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的重要支撐。


    從政策上看,中央層面近些年出臺了一繫列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文件(表1-2)。2008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2013—2017年連續5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了要大力扶持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


    表1-22008—2017年相關文件、會議中對家庭農場的闡述


     


    年份相關內容


    2008《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續表)


     


    年份相關內容


    2012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農場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繫”


    2013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01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方式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


    2014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引導扶持家庭農場良好發展,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繫


    2014農業部農經發〔2014〕1號文件《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對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握家庭農場基本特征、明確工作指導要求、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引導承包土地向家庭農場流轉、落實對家庭農場的相關扶持政策、強化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完善家庭農場人纔支撐政策、引導家庭農場加強聯合與合作、加強組織領導等都提出了相應意見


    2014農業部部長在宣傳貫徹《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視頻會議上指出,應鼓勵土地經營權向種田能手流轉,大力培育家庭農場,打造傳統承包農戶的“升級版”


    2015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鼓勵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鼓勵發展符合當地規模經營標準,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戶家庭農場。強調“適度規模”就是防止家庭農場發展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要依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家庭農場的適宜標準


     


    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提出:“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引領作用。適度規模經營,是引領農業體質增效、提升農業競爭力的發展要求,對新形勢下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農業結構、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2016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發展需要,引導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


     


    2016年4月,在安徽小崗村農村改革座談會上再次強調,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繫。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積極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農戶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地,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聯合或土地托管


    2017中央一號文件以及農業部發布的《關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農發〔2017〕1號)文件,指出要“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和名錄制度,健全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機制,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


     


    從全國範圍的實踐上看,家庭農場正在成為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力軍。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家庭農場已達877萬個,經營耕地012億hm2,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34%,其中,種植業占467%,養殖業占455%,種養結合占6%。2016年10月,在浙江湖州召開了全國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座談會,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快構建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體繫。


    12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怎樣纔是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明確發展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既可以有效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務農效益,又可以避免以降低土地產出率為代價,片面追求擴大經營規模的發展誤區。在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瓶頸有哪些?如何借鋻國內外經驗,促進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經營?這些都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問題。


    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研究的意義在於以下方面。


    首先,有助於我們更好認識和把握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本質內涵,更好地了解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


    其次,有助於了解國內外經驗。通過歸納總結國內外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經驗,可以深入了解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的自然社會經濟以及政治制度條件下,其選擇的農業現代化道路方式的機理和規律,從中得到啟示,思考如何在我國不同地區因地制宜發展適度規模。為構建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框架和實踐分析提供支撐。


    後,有助於提出合理對策。通過借鋻國內外經驗,在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結合上海市實際,探討促進上海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提出合理建議,為上海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更加有利的內外環境,也為我國其他同類地區發展做出有益探索。


    13國內外研究綜述


    131關於家庭農場內涵


    國內眾多學者圍繞家庭農場概念、特征等對家庭農場的內涵有各自的理解,目前學術界尚未有統一的觀點(Burton,2005;朱學新,2006;黃延延,2011)。一般認為,國內較早提到家庭農場概念的是在1983年,當時主要是借鋻蘇聯國營農場模式,提出通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規模為333~667hm2的家庭農場。1984年,相關文件將家庭農場界定為職工家庭農場。而現在所說的家庭農場區別於國營農場和職工家庭農場,主要強調的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2012年農業部首次明確的家庭農場的概念,強調家庭農場必須具備4個標準:一是農業戶籍,二是適度規模,三是以家庭成員為主,四是主要收入來自農業。2013年,農業部將家庭農場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黨國英(2013)認為家庭農場是一種農業產業組織形態,應該擁有較大經營規模,能保證農戶家庭農場主要勞動力充分就業,並強調在現階段,家庭農場的主體應該是現有農村居民。王春來(2014)提出家庭農場應該是以農戶為經營主體、以適度規模為經營方式、以利潤化為生產目標。楊為民和胡定寰(2014)認為家庭農場是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組織單位,從事適度規模的農林牧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通過自主經營、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自負盈虧,從而實現經濟利益化的經濟實體。杜志雄和肖衛東(2014)認為,家庭農場是指具有獨立市場決策行為能力的家庭,通過主要使用家庭勞動力從事農產品生產、適度規模化生產經營,具有職業和收入體面的農業微觀經濟組織。並對美國、荷蘭、英國、法國和日本5國的界定標準進行了梳理。高強等(2013)認為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融合科技、信息、農業機械、金融等現代生產因素和現代經營理念,實行專業化生產、社會化協作和規模化經營的新型微觀經濟組織,是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織形式,可以將傳統農民轉型升級為職業化、專業化的法人農民。


    國外多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不同國家對家庭農場的定義差異較大。根據美國農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簡稱USDA)《1998年農業年鋻》的定義,家庭農場應滿足5個條件:一是農場要生產一定數量的農產品;二是要有足夠的收入支付農場的運營;三是農場主自行管理農場;四是由農場主提供足夠的勞動力;五是農場主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自主雇工(黃新建等,2013)。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服務局(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s Research Service,簡稱ERS)對家庭農場定義是把家庭農場看作個體經營的市場主體,強調家庭的主體地位,側重經營者對農場的所有權和控制力。農場經營者與其有血緣關繫或婚姻關繫的人共同擁有一半以上農場經營資產的農場,農場主負責農場日常經營管理和決策,農場一年至少有1 0以上的農業產值USDA2012 Census of Agriculture, wwwagcensususdagov。歐盟對家庭農場的定義是,家庭成員提供農場主要勞動力,並負責農場的經營管理European Parliamentary Research Service2014 International Year of Family Farming, www.ec.europaeu。聯合國糧農組織對家庭農場的界定是,農場主及其配偶在農場中提供主要勞動,並且有經營權和決策權FAOInternational Year of Family Farming 2014 launched, wwwfaoorg。


    綜上可見,不同國家不同學者對家庭農場內涵有3種不同的觀點:一是強調家庭農場的生產主體必須是家庭勞動力。這種觀點認為,以家庭勞動力為生產主體,可以達到資源共享、利益一致,減少“委托-代理”問題以及監督費用,降低交易成本。例如,英國家庭農場又稱為自耕農耕作,是指以家庭為經營主體和核算單位從事簡單商品生產的農場,自耕農就是家庭農場主。法國家庭農場主要由家庭成員進行生產和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日本家庭經營體的概念與家庭農場較接近,是指以農戶為中心進行家庭經營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農業部要求家庭農場應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強調應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上海松江區也是強調家庭農場應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規定家庭農場除季節性、臨時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傭外來勞動力從事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強調家庭農場的企業性質(穆向麗等,2013)。這種觀點認為,家庭農場是企業化組織,是具有獨立市場決策行為能力的家庭,以農業規模化生產為基礎,通過發揮農業生產、生活、生態和服務的多功能性而獲取經濟收入。例如,荷蘭的一個家庭農場就是一個企業,其經營主體為家庭,大多數家庭農場是非常專業化的企業。三是強調家庭農場是家庭生產和企業的綜合。這種觀點介於前面兩種觀點之間,主要以美國為代表。


    從具體實踐上看,國內各級政府文件中對家庭農場的資格條件有相應的規定(見附件5),這些規定根據各地區情況的不同有一定差異,主要集中在對家庭農場主的身份、經營規模(見附件6、附件7)、經營範圍等方面。關於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各地區有不同界定,主要有4種觀點:一是強調家庭農場經營者應為非城鎮居民,這種觀點以農業部為代表。二是允許農民或城市居民興辦家庭農場,以湖北省為代表。湖北省規定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三是要求家庭農場經營者為本地戶籍,農村戶籍和城鎮居民都可以,以浙江省為代表。四是鼓勵城市居民興辦家庭農場,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為代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鼓勵城鄉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過承租農民自願流轉的土地創辦家庭農場。關於經營規模,目前隻有上海明確規定了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上限,其他地區尚沒有明確規定上限,隻有下限,還有一些地區對規模沒有做出明確限定,例如山東省等,土地經營規模從省級層面未做限制,僅要求經營規模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並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關於經營範圍:一些地區的家庭農場經營範圍不僅包括傳統的農業生產經營,還包括研發、加工、銷售、休閑觀光服務等。例如,湖北省和山東省的相關規定中提出,家庭農場可以“在從事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的基礎上,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又如,江蘇省規定,家庭農場應“以谷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以及水產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在從事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當地政府的農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從事“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閑觀光服務”。


    但這些家庭農場的資格條件規定也有共同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隨著家庭農場的不斷實踐,政府對家庭農場的條件逐漸放寬。例如,2011年的武漢市相關文件中要求“家庭農場主為具有武漢市農村戶籍、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的農戶,男性年齡在50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5歲以下,具有5年以上主產業種養經驗”,而到了2013年,在湖北省新出臺的登記管理辦法,則取消了對戶籍的限制。二是加強對土地流轉期限和經營規模的規定。近幾年出臺的規定中,都對土地流轉期限和經營規模做出了相應規定,例如,重慶市、陝西省、浙江省等在2013年就要求“流轉農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江蘇省無錫市、揚州市等(2014年)要求“流轉期限不低於5年”,江蘇省等(2016年)要求“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


    132關於家庭農場發展影響因素


    國內外現有研究主要從內生因素和外生因素來展開。內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農場主的個人要素稟賦,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年限、資金擁有情況、務農經驗、從業人員經營意願與能力等。陳永富等(2014)通過對浙江省136個家庭農場的調研發現:大部分農場主具有的多年農業生產經驗,對家庭農場的發展產生正面影響,而家庭農場主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經營理念等因素,對家庭農場的發展產生的是負面影響。餘建斌(2014)通過對廣東省家庭農場的研究發現,高素質人纔的缺乏以及資金的短缺嚴重制約了家庭農場的發展。從事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的農戶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人占到了70%,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家庭農場由於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通過流轉土地到銀行抵押貸款可行性較低,資金十分短缺,無法滿足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以及大型機械設備的投入等對資金的需求。李賓(2015)認為勞動力未轉移的農戶更願意從事家庭農場經營,對家庭農場大發展具有顯著正向效應。


    外生因素主要包括土壤質量等自然資源條件、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技術進步、經濟環境、要素價格、農業非農就業市場、土地制度、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農村金融制度、政策法規制度、勞動力轉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等。Kislev和Peterson(1982)采用1930—1970年的美國要素相對價格數據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要素相對價格的變化能解釋99%農場規模的變化。Atwood等(2002)采用1950—2000年美國10個地區的數據分析了資本價格、非農就業機會和農場收入對農場規模的影響,結果表明,技術進步、農場收入增長、資本價格下降對農場規模都有正向影響。Dolev和Kimhi(2008)認為,沒有引入技術進步因素時,農場規模呈現無規律的增長,其擴大過程是隨機的。當引入技術進步因素時,技術進步是農場規模擴大的重要決定因素,但在不同時期,技術進步對農場規模的影響程度不同。Snider和Langemeier(2009)采用1973—2007年美國堪薩斯州農場產值、農場面積、農場收入、支出產值比率、資本周轉率等變量的數據進行了研究,發現收入較高的農場,規模擴大更快,更有競爭力,而收入較低的農場,規模開始縮小,並且這種差距有逐步擴大的趨勢。Dolev(2010)提出,技術效率對以色列家庭農場的發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付飛翔(2013)認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促進了勞動力輸出地的土地流轉,為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可能,勞動力輸出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對發生了勞動力轉移的農戶進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具有顯著消極影響。伍開群(2013)根據漢斯曼的企業所有權理論,提出農民合作社、農村信用社、國家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落實,對家庭農場的發展有正向作用,有利於減少家庭農場面臨的交易成本。劉向華(2013)提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的滯後是影響家庭農場發展的負面因素,這種滯後源於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繫的發展滯後於家庭農場的服務需求,以及家庭農場與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關繫不協調,終會阻礙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何勁等(2014)認為政府制度的有效供給與農戶對制度需求的均衡以及帕累托改進,尤其是土地產權體繫的穩定以及靈活多樣的土地流轉機制,是影響家庭農場發展的正向因素,是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基本制度條件。陸文榮和段瑤等(2014)通過對上海松江區家庭農場的調查,從村莊內部視角進行研究,認為村莊強大的集體制傳統、基於村落成員權的土地福利分配、形式平等與事實平等兼顧的村莊大公平觀等是影響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的重要因素。姜松等(2016)采用中國收入項目調查(Chinese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 Survey,簡稱CHIP)數據進行研究,結果表明,灌溉服務、機耕服務、防治病蟲害服務和種植規劃服務是影響家庭農場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正向因素,灌溉服務的邊際影響繫數,接著是機耕服務、防治病蟲害服務和種植規劃服務,而生產資料購買服務和組織安排勞動力外出務工服務對家庭農場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影響表現得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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