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廣東省中山市大湧鎮紅木家具企業集群為個案,試圖解釋“顯因缺失型”企業集群為何形成並得以發展。企業集群作為一種獨特的企業組織形式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形成原因一般有外資驅動、技術主導和大企業效應帶動等,本書關注那些不具備明顯主導性驅動因素的企業集群,稱其為“顯因缺失型”企業集群。 本書借鋻新制度主義學派的理論,結合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路徑理論和新制度社會學的合法性解釋、網絡的觀點,從動態的、歷史的、微觀的角度去考察大湧鎮企業集群發展的整個過程,考察其中不同的行動者不斷變化的角色。結果發現:路徑偶然特征以及對一些獨特的制度條件的路徑依賴再加上大湧鎮農民的偶然性選擇是大湧鎮紅木家具企業集群產生的原因;而企業、政府、中介機構之間所形成的協作網絡是該企業集群得以發展的重要原因,這種協作網絡是獨特的合法性期待叢約束的結果,它節約了企業集群發展的交易成本、解決了制度創新的“搭便車”問題,實現了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