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天津在開埠以後,內外貿易迅速發展,金融需求大增。民國建立之後,天津銀號、本國銀行、外商銀行鼎足三分,成為天津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金融行業需要公會組織,以之制定行業規則,維護行業利益。清末和北洋時期,天津商會、錢商公會和銀行公會先後在津成立。在應對歷次金融風潮時,三個公會組織都曾發揮重要作用。近代天津的貨幣,可分金屬貨幣和紙幣兩類。當時民間銀號、官辦銀行、外商銀行都能發行紙幣,同時流通天津市面。清末天津發生多次金融風潮。這些風潮因貨幣危機而起者,主要就是貼水風危機和銀色風潮。貼水風潮由民間濫發紙幣而危機由政府濫發金屬貨幣而起。銀色風潮由民間镕鑄低潮寶銀而起。貼水風潮與銀色風潮緣於民間貪圖鑄幣利危機則因政府貪圖鑄幣利益。為了應對三次風潮,天津官府、商會、錢商公會與銀號等相互合作,做了大量工作。這些工作有對有錯,效果不一。北洋時期,天津金融依然風潮迭起。當時風潮因貨幣危機而起者,主要就是中交擠兌風潮、直隸省行擠兌風票危機。中交擠兌風潮由北洋政府不斷借款、兩行濫發紙幣而起。直隸省行擠兌風潮由直隸官方不斷借款、直隸省行濫發紙幣票危機由政票而起。為了應對風潮,天津官方、商會、錢商公會與銀行公會等同樣做了很多工作。但與清末不同,北洋時期,政府對於貨幣的主導權,日益增強。民間發行貨幣不斷受到擠壓。這個時期的歷次風潮,全都緣於政府貪圖鑄幣利益。由於民間難以制約政府,北洋時期天津應對風潮的很多工作,效果不佳。統觀清末和北洋時期天津的六次金融風潮,兩次直接責任在於民間,四次直接責任在於政府。發行貨幣可以獲得鑄幣收益。無論民間發行還是政府發行,如無有效機制制約,都易導致濫發,釀成危機。哈耶克認為民間發行貨幣,可以建立有效機制,防止貨幣濫發。這種機制就是貨幣競爭。在競爭環境下,貨幣之間沒有固定比價,劣幣不能驅逐良幣,反被良幣驅逐。如若政府強定貨幣比價,貨幣無法自由競爭;“格雷欣法則”就會發生作用。近代天津的貨幣危機,與哈耶克所論者存在某些相通之處。其間既有劣幣驅逐良幣,又有良幣驅逐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