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面對勞動安全保障不完全、企業經濟負擔重的雙重難題,要求政府不能隻強調工傷預防管制所帶來職業工作環境改善的社會安全效益,而忽視企業經濟發展。本研究遵循從社會管制經濟學理論中探索“共贏”的工傷預防管制作用機理—在現實中尋求“共贏”管制理論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國工傷預防管制為樣本進行實證檢驗—為了實現“共贏”的工傷預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邏輯思路,並緊緊圍繞理論與實證兩大核心層面展開研究。(1)理論層面。基於風險工資理論、貝克爾理論、“波特假說”理論。首先,從社會管制經濟學發展脈絡的視角出發,追尋政府進行工傷預防管制改革的緣由。由於信息不對稱,勞動者無法依靠市場機制達到最佳安全保障。為了糾正市場失靈,保護受傷工人安全權益,政府通過工傷預防管制強制要求企業承擔所有責任,保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對稱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實施不適宜的管制強度使得企業對工傷預防管制措施不滿,引致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疊錯,加重了企業經濟負擔。為了消除政府與企業目標的異質性,政府調整工傷預防管制力度,激發企業形成安全激勵機制,並通過提升自身安全技術達到“共贏”局面。然後,本文將研究視角聚焦於中國當下的工傷預防管制體制,從社會安全效應與經濟效應兩方面剖析中國管制未實現“共贏”局面的作用機理。(2)實證層面。本文通過理論機制分析發現“共贏”局面的關鍵是設置適宜的管制強度,引發高效率的工傷預防管制,從而激發企業安全技術創新。若管制強度設定過低,勞動者安全無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強度設定過高,企業則無法從工傷預防安排中獲得經濟效益。因此,研究選取工傷保險費率作為政府工傷預防管制強度的代理變量,基於分步評價的思路,先評估實施工傷預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應水平,再對企業經濟績效評估,檢驗現階段中國未實現“共贏”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適當的管制強度,引起微觀經濟主體安全投資行為的轉變,進而導致宏觀安全效應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