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我要做的事
如果世界上隻有我一個人,各種問題一定很多,但絕不會有法律問題。如果再加一個人,便有發生衝突的可能。我們都想摘相同樹枝上的同一顆蘋果。我射傷了一頭鹿,沿路追趕下去,卻發現已經被你宰來喫了。
暴力相向是顯而易見的解決辦法,但不是很好的方法。使用暴力,我們的小小世界可能縮小成隻剩一人,或者誰也不存在。更好的解決辦法是有明示或暗示的法律體繫,以和平的方式化解衝突,決定誰該做什麼事,如果不做,會遭遇什麼後果。目前所有已知的人類社會都發現這個辦法可行。
我們熟悉的法律,是由立法機構制定、由法院和警察執行的法律。但即使在我們的社會中,也有許多法律不是立法機構制定,而是由法官創造,存在於過去的判例中,用以決定未來的案件如何判決;不少法律的執行是由私人進行,不是由警方執行,如侵權受害者和代表他們的律師;許多法規以私部門規章(私人規範)的形式存在,不是法律,並由私人執行。
擴大時空環境,我們會在法律的來源和執行方式上踫到更多的多樣性。如果我們考慮所有時空環境下的法律體繫,那麼現在美國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方式,隻能算是其中的一個樣本——要解決人際衝突的問題,可行的方法有很多,美國的方法隻是其中之一;可行的法律體繫有許多,美國的體繫隻是其中之一。本書重點放在過去一兩個世紀的英美法上,並不是因為它們比其他的法律體繫重要,而是因為作者、大部分美國讀者以及本書所提大多數學者,比較了解這套體繫。但本書討論的觀念也適用於其他法律體繫。第17章簡述其他的法律體繫時會談到這一點。
有許多方法可以探討法律體繫,如從法律史學家、法律哲學家或律師的觀點來看。本書作者——我——則為經濟學家。我的探究方法是去問:在這個理性個人面對法律而調整行為的世界裡,法律體繫將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雖然這不是可行的探究方法,應用範圍卻很廣。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改變人們的行為方式。行車速限的存在,是因為有人希望人們減慢開車速度。法律可能對合約上的曖昧難明之處做出不利簽約人的解釋,目的是要人們簽約時更慎重其事。
這種經濟探究方法可以從兩方面著手。從目標著手,可以評估法律,確定它們有沒有達成目標。從某個法律條文甚或某個法律體繫著手,可以了解法律的目標何在。
經濟學的中心假設是理性(rationality)——從希望達成的目的切入,能了解行為。貫穿本書的第二個假設是,法律體繫(或者至少其中一大部分)都有其意義,是帶有目的的工具。這裡不質疑個關於理性的假設,雖然它已有大量文獻探討,而我覺得其中有趣的,當屬近來的演化心理學。
第二個假設則會在本書中被一再檢視。本書不斷提出的一個問題,即是法律在多大的程度內可以被解釋成工具,尤其是做為達成經濟效率這個特殊目的的工具。這是法律的經濟分析關心的事情。第19章彙總了相關的證據,結果是尚難蓋棺論定。
有什麼不對?
法律體繫不完全是人類深思熟慮下的產物。在很大的程度內,它是由無數個別決定組成的非計劃性結果。這些個別決定包括議員對於法律中特定條款的磋商,以及法官針對特定案例所做的判決。因此,我們有可能無法找到這種體繫的目標。法律體繫不一定有意義,而我們也不一定能夠了解其意義。人類生來就有絕佳的型態辨識能力,找得到計算機無法辨識的型態,甚至有時能找到不存在的型態。讀者應該問自己一個問題,特別是在接近本書結束時這麼問:經濟學能在多大的程度內發現法律中的秩序,以及在多大的程度內能夠創造這種秩序?
反對以經濟方法探討法律邏輯的一種說法,在於法律可能沒有任何邏輯可資探討。另一種反對意見認為法律有邏輯,但它關心的不是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而是公理正義(justice)。我們懲罰罪犯不完全是為了獲得好結果,而是因為罪犯該受懲罰。我們要求侵權者賠償受害者,不是因為這麼做可以給人不去侵權的誘因,而是因為凡造成損害者應該付出代價。我們堅持小孩子把房間弄得一團亂時應該清理干淨,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
對這些言之成理的說法,我有兩點回應。,公理正義無法適度說明法律,因為數量多得驚人的法律問題與之無關,也因為我們沒有適當的理論,可以告訴我們哪些法律合乎公理正義,哪些法律不合公理正義。我們對公理正義的大部分直覺是結果,不是原因——我們認為法律合乎公理正義,因為我們從小到大被教的就是這些法律。
第二,在許多案例中,我們認為自己支持的法律合乎公理正義,其實它們本來就具有經濟效率。為使這件事更清楚地浮現出來,我在分析中完全忽視公理正義的問題。為了衡量及判斷法律如何成功地滿足人之所欲,我把想保有自身財物的欲望與小偷想偷走這些財物的欲望,放在完全相同的立足點上。另一方面,讀者將看到很多表面上合乎公理正義的事情(如懲罰盜賊的法律,以及要求把房間弄亂的人收拾干淨),到頭來適得其反。我想,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為誰而寫?
本書的讀者對像有三類。類是所謂的聰明外行人。這種人認為了解法律和經濟學本身,這兩者間的關繫,以及這兩者跟他自己和這個世界的關繫,是很有意思的事。第二類是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希望多了解如何在本行運用經濟方法。第三類是學生,有可能是經濟繫或法學院學生,看這本書是因為教授要他們看,但我希望這不是的理由。
為這麼多不同類別的讀者而寫的一個問題是,他們的要求各不相同。學生,尤其是法律繫的學生,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希望多讀到一些學術性注釋、案例和參考書目,但聰明的外行讀者可能覺得累贅和沒必要。於是我把學術性的參考工具移到網絡上。本書是為外行讀者而寫,不加注釋,引用的案例或參考書目極少。我采取的配套措施是設立一個網站,盡量加進學生或法律專業人士覺得本書可能遺漏的內容。本書利用頁邊的圖示把兩者鏈接起來,網址及對應的內容如下所示:
www.daviddfriedman.com/laws_order
B 引用一本書或一篇文章
W 鏈接到網絡書或文章
C 案例
M 數學運算
R 其他評論
用這種方式寫書的一個原因,是我對學術性參考工具不是那麼有好感。把參考案例、文章等開列出來,當然有幫助,但本書基本上是談一個觀念結構,很容易在學術細節中迷失方向——不隻讀者會這樣,連作者也難免。
我希望把本書精簡到隻談要談的事,其餘的就利用現代科技移到唾手可及的網絡上,如此便可享受學術參考工具帶來的好處,卻不必負擔成本。同時我也有個地方,能夠不斷更新和擴充內容,不需要花大筆錢重新排印付梓。讀者如願助以一臂之力,請在本書網頁上找我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書架構
進行法律的經濟分析有兩種方法,一個是依經濟觀念,另一個是依法律領域。本書兩者兼容並蓄。部分概述基本經濟概念,如理性、經濟效率、外部性、生命價值、風險分配的經濟原理,它們可以用來了解範圍廣泛的法律問題。之後有一章間奏,簡述美國的法律體繫如何建立,主要是供律師和法律繫學生以外的讀者閱讀。第二部分接著把經濟學用在分析法律的核心領域,大致來說,內容包括法律繫學生一年級課程會學到的東西,並據此安排前後順序。
後一部分用各種方式把本書所談付諸應用。裡面有一章探討與英美法非常不同的法律體繫;有一章討論為什麼美國要用兩套法律體繫(侵權法和刑法),以不同的方式做大致相同的事情,以及能不能廢除其中之一;還有一章探討法律(至少是法院判例)具有經濟效率或不具經濟效率的各種證據。後一章總結全書對法律體繫所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