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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最新發展與中國實踐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1744-2528
    【優惠價】
    1090-1580
    【作者】 陳文輝 主編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保險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ISBN】978751150945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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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11509451
    作者:陳文輝主編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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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2008年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達成了《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2010年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意見》。此外,中國保監會還加強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的合作協調,推進解決保險監管領域的相關問題。

    目錄
    代序以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為綱發展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監管體繫
    節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
    第二節 保險監管核心原則沿革
    第三節 保險監管核心原則ICPs(2011)
    節 保險監管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監管核心原則關於監管體繫的規定
    第三節 我國保險監管體繫
    第四節 其他國家監管體繫
    第五節 完善我國監管體繫的思考
    節 保險監管手段概述
    第二節 核心原則關於保險監管手段的規定
    第三節 當前我國保險監管主要手段
    第四節 完善我國監管手段的思考
    節 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監管的基本理論

    代序以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為綱發展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監管體繫


    章 核心原則發展沿革

    節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

    第二節 保險監管核心原則沿革

    第三節 保險監管核心原則ICPs(2011)


    第二章 保險監管體繫

    節 保險監管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監管核心原則關於監管體繫的規定

    第三節 我國保險監管體繫

    第四節 其他國家監管體繫

    第五節 完善我國監管體繫的思考


    第三章 監管手段

    節 保險監管手段概述

    第二節 核心原則關於保險監管手段的規定

    第三節 當前我國保險監管主要手段

    第四節 完善我國監管手段的思考


    第四章 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

    節 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監管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核心原則關於市場準入監管的規定

    第三節 核心原則關於公司治理監管的規定

    第四節 我國保險公司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監管的實踐

    第五節 完善我國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監管的思考


    第五章 資本充足性

    節 資本充足性監管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核心原則的有關規定--評估和投資

    第三節 核心原則的有關規定--資本充足性要求

    第四節 核心原則的有關規定--風險管理

    第五節 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的實踐

    第六節 完善償付能力監管的思考


    第六章 市場行為監管與保險消費者保護

    節 保險消費者保護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核心原則關於市場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的規定

    第三節 市場行為監管與保險消費者保護在我國的實踐

    第四節 建立健全保險消費者保護監管機制的思考


    第七章 保險監管的新領域

    節 反洗錢與打擊對恐怖組織的資金支持

    第二節 集團監管

    第三節 宏觀審慎監管

    第四節 監管合作與協調


    第八章 核心原則在中國的實踐

    節 我國的保險監管體繫

    第二節 我國保險公司市場準入與公司治理監管的實踐

    第三節 我國償付能力監管的實踐

    第四節 市場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在我國的實踐

    第五節 保險監管新領域的實踐


    附錄:《保險監管核心原則、標準、指南和評估方法》(中英文對照)

    (A)引言

    (B)評估方法

    ICP1監管機構的目標、權力和責任

    ICP2監管機構

    ICP3信息交流和保密要求

    ICP4執照

    ICP5人員的合格適宜性

    ICP6股權變更和業務轉移

    ICP7公司治理

    ICP8風險管理和內控

    ICP9監管審查與報告

    ICP10預防和糾正措施

    ICP11強制措施

    ICP12解散和退出市場

    ICP13再保險和其他形式的風險轉移

    ICP14評估

    ICP15投資

    ICP16以確保償付能力為目的的企業風險管理

    ICP17資本充足性

    ICP18中介

    ICP19業務行為

    ICP20公開披露

    ICP21打擊保險欺詐

    ICP22反洗錢與打擊對恐怖組織的資金支持

    ICP23對集團的監管

    ICP24宏觀審慎監管和保險監管

    ICP25監管合作與協調

    ICP26危機管理的跨境合作與協調

    後記

    在線試讀
    三是完善市場調控手段和措施。針對市場分析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利用精算制度、產品核準、投資渠道、窗口指導等手段和方式,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引導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指導行業進行結構調整,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增強行業可
    持續發展能力。
    2008年以來,保監會積極引導行業進行結構調整。一是下發《關於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加大對投資型業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出臺了涉及產品開發、投連險銷售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二是加強對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監管。三是通過強化產品審查力度,推動各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四是促進銷售渠道調整。合理利用和配置銷售渠道資源,根據公司發展和市場實際,充分發揮個人代理、團險、銀郵等不同銷售渠道的優勢,改變過分依賴某一類銷售渠道的狀況,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五是建立結構調整評價指標體繫,增加標準保費、新業務價值、風險保額等評價指標,建立月度結構調整動態報告制度,加強壽險市場業務結構的動態監測。六是促進資產管理結構調整。順應市場變化,進一步調整保險資產配置,合理確定固定收益資產、權益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例。以產品為基礎,構建投資組合,建立保險產品設計、銷售和投資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三)加強對市場有重要影響的大公司的監管。
    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就是要通過加強對繫統重要性公司的監管,避免風險的過度傳播。2009年,我國保險業即參與了多部門開展的有關繫統重要性公司監管的研究,並在監管實踐中進行了積極探索,加強對具有重要市場影響力的大公司的監管。現場檢查方面,加強對大公司檢查的頻度、廣度和深度,切實摸清大公司的風險狀況。市場分析方面,對大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進行及時跟蹤,加大對大公司風險狀況的分析力度。償付能力監管方面,重點加強大公司的監管,對風險“抓早抓小”。緊密跟蹤大公司的償付能力變化趨勢,提高監管的前瞻性,對發現的風險及時介入、及時處置。
    四、中國監管合作與協調的實踐
    (一)境內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包括中國保監會在內的23個部門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04年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達成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


    三是完善市場調控手段和措施。針對市場分析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利用精算制度、產品核準、投資渠道、窗口指導等手段和方式,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引導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指導行業進行結構調整,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增強行業可

    持續發展能力。

    2008年以來,保監會積極引導行業進行結構調整。一是下發《關於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加大對投資型業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出臺了涉及產品開發、投連險銷售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二是加強對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監管。三是通過強化產品審查力度,推動各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四是促進銷售渠道調整。合理利用和配置銷售渠道資源,根據公司發展和市場實際,充分發揮個人代理、團險、銀郵等不同銷售渠道的優勢,改變過分依賴某一類銷售渠道的狀況,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五是建立結構調整評價指標體繫,增加標準保費、新業務價值、風險保額等評價指標,建立月度結構調整動態報告制度,加強壽險市場業務結構的動態監測。六是促進資產管理結構調整。順應市場變化,進一步調整保險資產配置,合理確定固定收益資產、權益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例。以產品為基礎,構建投資組合,建立保險產品設計、銷售和投資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三)加強對市場有重要影響的大公司的監管。

    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就是要通過加強對繫統重要性公司的監管,避免風險的過度傳播。2009年,我國保險業即參與了多部門開展的有關繫統重要性公司監管的研究,並在監管實踐中進行了積極探索,加強對具有重要市場影響力的大公司的監管。現場檢查方面,加強對大公司檢查的頻度、廣度和深度,切實摸清大公司的風險狀況。市場分析方面,對大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進行及時跟蹤,加大對大公司風險狀況的分析力度。償付能力監管方面,重點加強大公司的監管,對風險“抓早抓小”。緊密跟蹤大公司的償付能力變化趨勢,提高監管的前瞻性,對發現的風險及時介入、及時處置。


    四、中國監管合作與協調的實踐

    (一)境內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包括中國保監會在內的23個部門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04年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達成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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