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指一定區域在一段時間範圍內,在滿足其資源結構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和環境功能具備維持穩態效應的前提下,該區域資源環境繫統所能承受的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能力。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由水、土地等資源承載要素和污染物排放、生態繫統等環境承載要素構成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衡量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最直接的手段。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研究建立內蒙古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對於我區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內蒙古,為全國乃至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