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總理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2006年全部免征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決定1958年6月3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至此,新中國的農業稅走完了它的全部歷程。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農業稅,是一個歷史性的決定,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現代中國從由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援城市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城鄉一體化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宣告了2600多年來我國對土地、農民連續單獨課稅歷史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