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作為連結金融資本與實體企業的紐帶,是一種功能特殊的創新性投資工具,它能將具備投資需求的金融資本配置於*潛力和生產效率的那部分實體企業,從而有效解決企業融資比例不協調這一困境,促進我國的資本市場的成熟,降低金融風險。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有限合伙制從總體上優於公司制和信托制,它更好地解決了投資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資人和管理人角色定位、管理人激勵約束、組織結構成本*等一繫列核心問題,更為符合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內在需求;也正緣於此,有限合伙制得以在國際範圍內成為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模式。
股權投資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問題的癥結就在於基金參與主體,或者說,把合格投資者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規制做到科學合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大部分問題均可得到解決。
黑石、KKR、凱雷等紛紛完成上市計劃,公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潮流。中國曾出現過公募股權投資基金雛形,為更好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在促進經濟機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獨特作用,應對現行相關法律制度做繫統性的修改和調整,擇機恢復PE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