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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證券FOF:大資管時代下的基金中基金
    該商品所屬分類:投資理財 -> 投資理財
    【市場價】
    684-992
    【優惠價】
    428-620
    【作者】 賈紅波,王群航 
    【所屬類別】 圖書  投資理財  證券/股票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ISBN】9787508671840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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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08671840
    作者:賈紅波,王群航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年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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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秘書長攜手行業專家之力作,“一冊在手,知識、規範全有”。


    (2)作者王群航,是著名的基金業專家,每年出版的著作《王群航選基金》受市場廣泛歡迎。


    (3)私募升級為“2.0時代”,本書填補了有關私募證券FOF的市場空白。 
    內容簡介
    《私募證券FOF:大資管時代下的基金中基金》定位於啟發、教育潛在FOF投資者和指導專業私募證券FOF從業人員,故在章節設置上分為上下篇。上篇是概論篇,面向一般投資人,旨在釐清私募證券FOF的特點,並進行投資者教育,具體內容包括私募證券FOF的概覽、評價、研究、發展趨勢、MOM的介紹、監管與自律管理等方面;下篇是實務篇,主要面向私募證券FOF的從業人員,內容涵蓋私募證券FOF的設立、資產配置與組合管理、基金研究和篩選、運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等章節。
    作者簡介

    賈紅波,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現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秘書長,主要分管私募基金工作。先後在銀行、證券等金融領域工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創新性地拓展和豐富了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理念和方法,受到行業高度關注和積極評價。


     


    王群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的外聘教師,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專家講師,獲得過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嘉獎;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權威媒體撰寫過多個基金專欄,出版了《王群航選基金》《基金投資》等著作。

    目錄
    序言//Ⅴ


    上篇概論篇
    章FOF概覽//3
    一、什麼是FOF//3
    二、什麼是私募證券FOF//7
    三、私募證券FOF及相關理財產品在國內的發展情況//10
    四、FOF在海外的發展情況//15
    第二章私募證券FOF的評價與研究//31
    一、私募證券FOF的特點//31
    二、私募證券FOF的分類//42
    三、私募證券FOF的業績評價//47
    四、私募證券FOF的定性研究//52

    序言//Ⅴ


     


     


    上篇概論篇


    章FOF概覽//3


    一、什麼是FOF//3


    二、什麼是私募證券FOF//7


    三、私募證券FOF及相關理財產品在國內的發展情況//10


    四、FOF在海外的發展情況//15


    第二章私募證券FOF的評價與研究//31


    一、私募證券FOF的特點//31


    二、私募證券FOF的分類//42


    三、私募證券FOF的業績評價//47


    四、私募證券FOF的定性研究//52


    第三章FOF的發展趨勢//64


    一、對於FOF監管的歷史進程//64


    二、我國FOF目前規模狀況與未來規模測算及影響//68


    三、FOF行業即將發生的變化//76


    第四章MOM介紹//85


    一、MOM概述//85


    二、MOM的特色//91


    三、MOM的優點與局限//94


    四、MOM在國外的發展情況//99


    第五章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與自律管理//103


    一、私募基金監管必要性及原則//103


    二、境外私募基金監管模式//107


    三、我國私募基金監管框架及制度//112


    四、投資者教育的意義//117


    五、境外投資者教育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120


    附錄:私募投資基金法律法規目錄//127


     


    下篇實務篇


    第六章私募證券FOF的設立//131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設立//131


    二、私募證券FOF的設立//137


    三、私募證券FOF的投資者服務//162


     


    第七章資產配置與私募證券FOF的組合管理//171


    一、資產配置//171


    二、組合管理//195


    第八章私募證券FOF標的基金的研究與篩選//210


    一、標的基金的分類//210


    二、標的基金的定量分析//221


    三、標的基金的定性分析和風格分析//231


    四、盡職調查//245


    五、選擇標的基金過程中常見的問題與困難//252


    第九章私募證券FOF的運營管理//257


    一、交易執行//257


    二、淨值核算與估值//259


    三、外包管理//264


    四、信息繫統和業務連續性//270


    五、私募證券FOF份額的轉讓、非交易過戶//273


    六、基金相關文檔的保存//275


    七、私募證券FOF的清算終止//275


    第十章私募證券FOF的風險管理//278


    一、風險的種類//278


    二、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與流程//284


    三、投資風險的管理//287


    四、公募FOF的風險管理制度準備//295


    後記//301


    參考文獻//305"

    前言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本書終於與讀者見面了,我懷著無比喜悅的心情為本書撰寫序言,希望本書的問世能夠為推動私募證券FOF(基金中基金)在中國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FOF在全球已有30餘年的發展歷史,甫一出世便因其對風險收益的優化而備受投資者青睞,時至今日已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FOF在境外發展顯著加快,已成為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我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蓬勃發展,基金產品數量已達數萬隻,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如何從龐大數量的基金中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配置,已成為一個難題。FOF猶如“一劑良藥”,提供了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方法,是一種能有效提升基金產品配置效率、分散投資風險的重要工具,對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等具有積極意義。由此可見,FOF的大幕已開啟,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本書終於與讀者見面了,我懷著無比喜悅的心情為本書撰寫序言,希望本書的問世能夠為推動私募證券FOF(基金中基金)在中國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FOF在全球已有30餘年的發展歷史,甫一出世便因其對風險收益的優化而備受投資者青睞,時至今日已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FOF在境外發展顯著加快,已成為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我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蓬勃發展,基金產品數量已達數萬隻,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如何從龐大數量的基金中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配置,已成為一個難題。FOF猶如“一劑良藥”,提供了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方法,是一種能有效提升基金產品配置效率、分散投資風險的重要工具,對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等具有積極意義。由此可見,FOF的大幕已開啟,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


     


    FOF大時代呼喚理論與實踐創新。從歷史上看,每一個行業大時代的來臨,都推動與之相關的商業模式變革,促進與之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創新。創新總是從問題開始,以問題為導向,從某種意義上說,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自2013年從事與資本市場相關工作以來,我多次參與私募基金行業調研,與業內專家學者、行業翹楚交流座談,了解到行業蓬勃發展的美好未來,這讓我對行業充滿了信心和希望,同時也對行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挑戰有了深入思考,總體而言,我認為私募基金行業已從“10時代”跨入“20時代”,即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的新階段,此時急需與新階段相適應的理論與實踐指導綱領。為此,我們邀請國內在私募證券FOF領域具有深厚理論研究功底、實戰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組成一個研究小組,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共同研判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致力於為私募證券FOF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理論與實踐創新參考。


     


    本書的推出正當其時。2016年9月23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我國證券監管部門首次對FOF做出規範,可以說是FOF發展史上的裡程碑。《指引》的推出,受到數十萬基金從業人員、業界專家學者和廣大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大家紛紛對FOF進行熱烈討論和深入研究,有的從FOF機制上進行探討,認為FOF的合規監管較為嚴格,對投資範圍、基金收費、信息披露等問題都有明確規定,更符合真正的FOF產品發展道路;有的從FOF投資策略上進行分析,認為FOF具有擇資產、擇時、擇公司等多樣、靈活的配置特點,有望打造成為真正的多資產、多策略的FOF;有的從風險管理角度進行考慮,認為FOF是風險管理的一種創新工具,能夠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可以降低因單隻基金業績波動而受損的概率,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組合投資、理性投資。正值公募FOF推出之際,本書付梓出版,希望本書能夠為私募證券FOF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發揮引領作用。


     


    本書可以說是“一冊在手,知識、規範全有”。目前,我國FOF行業仍存在很多不規範、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缺乏合理的基金分類和業績評價標準,缺少成熟、理性的投資者群體,專業的FOF人纔供給嚴重不足,對FOF的深度研究不夠,介紹FOF知識的書少之又少。希望本書能夠如甘霖潤物,具有“及時雨”功效。本書分為概論篇和實務篇,概論篇主要包括FOF概念,FOF的特點及評價體繫,發展趨勢,監管與自律,投資者教育等內容;實務篇主要包括FOF的設立,投資策略與組合管理,標的基金的研究與篩選,募集到運營的全過程操作實務。本書內容比較全面,分析較為專業,理論與實踐指導意義均比較強,對於廣大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基金從業人員、行業監管人士等學習了解FOF知識大有裨益。


     


    本書承載著助推行業發展的夢想。本書的編委會成員對私募證券FOF發展都懷著一片赤誠之心,希望能夠廣泛傳播FOF知識,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培養市場中長期投資力量,引導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也希望大力助推FOF健康發展,為投資者平滑風險,降低投資者的選擇成本,豐富投資品種,通過“小資金大配置”實現更穩健的收益;還希望FOF有效承接居民財富、銀行委外資金和保險資金,滿足其保值增值、實現價值成長等多樣化需求,通過改善基金的“供給端”,促進行業優勝劣汰,優化行業生態。“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我們借本書“積跬步”,為的是使FOF“至千裡”。


     


    本書是行業集體智慧的結晶之作。本書的寫作,得到了歌斐資產、格上理財、朝陽永續、弘酬投資、鵬華資產、新方程、私募排排網、安志資產、億信偉業、濟安金信等機構的大力支持,這些機構無私地奉獻出了自身機構在私募證券FOF領域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可以說,本書是私募證券FOF行業經驗的精華和集體智慧的結晶。為保證時效性,本書的內容未能追求盡善盡美,書中不當之處,懇請讀者諒解。由於私募證券FOF起步時間不長,有些概念尚無定論,好多具體做法也是各有千秋、難分伯仲,讀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判地加以吸收,拋磚以引玉,歡迎廣大讀者多提寶貴意見。我們也會根據行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再對本書適時進行修訂完善。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僅代表編者個人觀點而不代表任何機構的觀點。


     


    衷心感謝所有編委會成員,大家為本書的寫作犧牲了大量的業餘時間。尤其要特別感謝濟安金信的王群航先生,他為本書的統稿做了大量辛苦、細致的工作;同時感謝我的同事史明浩先生,為本書做了大量文字把關工作。中英恆信資產、陸家嘴財富、玄甲金融、華軟新動力資產等機構對書稿的寫作和修改提出了寶貴意見,在此一並表示感謝。本書的出版工作還得到了中信出版社季紅副總編及其他編輯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也表示誠摯感謝。本書屬於公益項目,所有收入將捐贈給公益基金會,由公益基金會代表全體編委會成員資助公益項目。


     


    本書在全球資產管理行業大發展、大繁榮之際問世,恰逢其時,適得其所。我相信有志於在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廣大讀者閱讀此書,定會開卷有益。因編寫工作時間有限,如有錯誤疏漏之處,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賈紅波


    2016年10月7日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本書終於與讀者見面了,我懷著無比喜悅的心情為本書撰寫序言,希望本書的問世能夠為推動私募證券FOF(基金中基金)在中國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FOF在全球已有30餘年的發展歷史,甫一出世便因其對風險收益的優化而備受投資者青睞,時至今日已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FOF在境外發展顯著加快,已成為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我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蓬勃發展,基金產品數量已達數萬隻,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如何從龐大數量的基金中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配置,已成為一個難題。FOF猶如“一劑良藥”,提供了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方法,是一種能有效提升基金產品配置效率、分散投資風險的重要工具,對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等具有積極意義。由此可見,FOF的大幕已開啟,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


     


    FOF大時代呼喚理論與實踐創新。從歷史上看,每一個行業大時代的來臨,都推動與之相關的商業模式變革,促進與之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創新。創新總是從問題開始,以問題為導向,從某種意義上說,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自2013年從事與資本市場相關工作以來,我多次參與私募基金行業調研,與業內專家學者、行業翹楚交流座談,了解到行業蓬勃發展的美好未來,這讓我對行業充滿了信心和希望,同時也對行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挑戰有了深入思考,總體而言,我認為私募基金行業已從“10時代”跨入“20時代”,即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的新階段,此時急需與新階段相適應的理論與實踐指導綱領。為此,我們邀請國內在私募證券FOF領域具有深厚理論研究功底、實戰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組成一個研究小組,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共同研判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致力於為私募證券FOF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理論與實踐創新參考。


     


    本書的推出正當其時。2016年9月23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我國證券監管部門首次對FOF做出規範,可以說是FOF發展史上的裡程碑。《指引》的推出,受到數十萬基金從業人員、業界專家學者和廣大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大家紛紛對FOF進行熱烈討論和深入研究,有的從FOF機制上進行探討,認為FOF的合規監管較為嚴格,對投資範圍、基金收費、信息披露等問題都有明確規定,更符合真正的FOF產品發展道路;有的從FOF投資策略上進行分析,認為FOF具有擇資產、擇時、擇公司等多樣、靈活的配置特點,有望打造成為真正的多資產、多策略的FOF;有的從風險管理角度進行考慮,認為FOF是風險管理的一種創新工具,能夠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可以降低因單隻基金業績波動而受損的概率,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組合投資、理性投資。正值公募FOF推出之際,本書付梓出版,希望本書能夠為私募證券FOF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發揮引領作用。


     


    本書可以說是“一冊在手,知識、規範全有”。目前,我國FOF行業仍存在很多不規範、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缺乏合理的基金分類和業績評價標準,缺少成熟、理性的投資者群體,專業的FOF人纔供給嚴重不足,對FOF的深度研究不夠,介紹FOF知識的書少之又少。希望本書能夠如甘霖潤物,具有“及時雨”功效。本書分為概論篇和實務篇,概論篇主要包括FOF概念,FOF的特點及評價體繫,發展趨勢,監管與自律,投資者教育等內容;實務篇主要包括FOF的設立,投資策略與組合管理,標的基金的研究與篩選,募集到運營的全過程操作實務。本書內容比較全面,分析較為專業,理論與實踐指導意義均比較強,對於廣大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基金從業人員、行業監管人士等學習了解FOF知識大有裨益。


     


    本書承載著助推行業發展的夢想。本書的編委會成員對私募證券FOF發展都懷著一片赤誠之心,希望能夠廣泛傳播FOF知識,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培養市場中長期投資力量,引導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也希望大力助推FOF健康發展,為投資者平滑風險,降低投資者的選擇成本,豐富投資品種,通過“小資金大配置”實現更穩健的收益;還希望FOF有效承接居民財富、銀行委外資金和保險資金,滿足其保值增值、實現價值成長等多樣化需求,通過改善基金的“供給端”,促進行業優勝劣汰,優化行業生態。“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我們借本書“積跬步”,為的是使FOF“至千裡”。


     


    本書是行業集體智慧的結晶之作。本書的寫作,得到了歌斐資產、格上理財、朝陽永續、弘酬投資、鵬華資產、新方程、私募排排網、安志資產、億信偉業、濟安金信等機構的大力支持,這些機構無私地奉獻出了自身機構在私募證券FOF領域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可以說,本書是私募證券FOF行業經驗的精華和集體智慧的結晶。為保證時效性,本書的內容未能追求盡善盡美,書中不當之處,懇請讀者諒解。由於私募證券FOF起步時間不長,有些概念尚無定論,好多具體做法也是各有千秋、難分伯仲,讀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判地加以吸收,拋磚以引玉,歡迎廣大讀者多提寶貴意見。我們也會根據行業的實際發展情況,再對本書適時進行修訂完善。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僅代表編者個人觀點而不代表任何機構的觀點。


     


    衷心感謝所有編委會成員,大家為本書的寫作犧牲了大量的業餘時間。尤其要特別感謝濟安金信的王群航先生,他為本書的統稿做了大量辛苦、細致的工作;同時感謝我的同事史明浩先生,為本書做了大量文字把關工作。中英恆信資產、陸家嘴財富、玄甲金融、華軟新動力資產等機構對書稿的寫作和修改提出了寶貴意見,在此一並表示感謝。本書的出版工作還得到了中信出版社季紅副總編及其他編輯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也表示誠摯感謝。本書屬於公益項目,所有收入將捐贈給公益基金會,由公益基金會代表全體編委會成員資助公益項目。


     


    本書在全球資產管理行業大發展、大繁榮之際問世,恰逢其時,適得其所。我相信有志於在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廣大讀者閱讀此書,定會開卷有益。因編寫工作時間有限,如有錯誤疏漏之處,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賈紅波


    2016年10月7日
    媒體評論

    FOF的大時代即將來臨


    私募基金行業已從“1.0時代”跨進“2.0時代”,即進入了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的新階段,故市場亟需與新階段相適應的理論與實踐指導綱領。本書承載著助推行業發展的夢想,是私募證券FOF行業經驗的精華和集體智慧的結晶,可以說是“一冊在手,知識、規範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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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私募證券FOF的設立

    (一)私募證券FOF的組織形式

    私募基金有三種常見的組織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約型。這三種組織形式各有特點。

    1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的公司法人實體,由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托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又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公司型私募基金在稅收方面存在雙重收費的問題,一方面,作為法人主體的公司型私募基金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投資者作為股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型私募基金設立流程較為復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且退出程序也比較復雜,設立至退出所需時間較長。

    2合伙型私募基金

    二、私募證券FOF的設立


     


    (一)私募證券FOF的組織形式


     


    私募基金有三種常見的組織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約型。這三種組織形式各有特點。


     


    1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的公司法人實體,由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托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又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公司型私募基金在稅收方面存在雙重收費的問題,一方面,作為法人主體的公司型私募基金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投資者作為股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型私募基金設立流程較為復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且退出程序也比較復雜,設立至退出所需時間較長。


     


    2合伙型私募基金


     


    合伙型私募基金是依照《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設立。合伙型私募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投資者數量在50人以下。合伙型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運作。


     


    相比於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企業為非法人主體,因此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契約型私募基金


     


    契約型私募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實體,而是通過契約的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和其他基金參與主體按照契約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契約型私募基金本身不具備法律實體地位,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關繫為信托關繫,因此契約型私募基金無法采用自我管理方法,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關民事權利。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須先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約型基金備案手續。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既可以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承擔無限責任。契約型私募基金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設立,投資者數量不超過200人,向特定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


     


    當前,國內私募證券FOF大都采用契約型組織形式。與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相比,契約型基金具有以下優點:


     


    (1)投資者數量上限較高。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應不超過200人,而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上限僅為50人。


     


    (2)決策效率高。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權獨立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較高決策效率。


     


    (3)免於雙重征稅。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隻需在收益分配環節由投資者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


     


    (4)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在合法合規框架下的“契約自治”是契約型基金的一大優勢。契約型基金合同條款設置靈活,有專門贖回條款規範投資者的靈活退出。相比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臨繁雜的工商變更手續。


     


    (5)資金安全性高。契約型基金多進行托管,因而具有較高的資金安全性。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受托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契約合同的約定,否則托管人有權拒資金的任何調動;另一方面,沒有受托人的專門指令,托管人無權動用資金。


     


     


    (二)私募證券FOF的募集


     


    私募證券FOF的募集應當符合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相關規定。


     


    根據2016年4月1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簡稱《募集辦法》),私募基金的募集機構有兩類:(1)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2)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募集機構的募集行為應當嚴格按照《募集辦法》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應當履行特定對像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應當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1募集前的準備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證券FOF募集前需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


     


    (1)募集相關材料的準備。


     


    ①募集推介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的準備過程中需要制作私募基金募集推介材料,並對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②募集簽約材料。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根據基金類型分別置備)、風險揭示書、合格投資者確認書等。


     


    ③與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托管機構、外包機構簽訂相關協議。


     


    (2)募集相關賬戶的開立。


     


    ①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開設。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專門用於在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資金賬戶之間劃轉往來資金,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針對直銷業務,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開立;針對代銷業務,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以代銷機構的名義開立。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賬戶監督協議應當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②基金托管賬戶的開設。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於基金募集前與私募基金托管人簽署賬戶監督協議,開立私募基金托管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募集的基金名稱一致。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歸集的資金應統一劃轉並存放於基金托管賬戶,並進行資金到賬核實。基金成立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後,纔能進行投資運作,基金對外投資的資金從其托管戶對外劃轉。


     


    2特定對像的確定


     


    特定對像確定程序完成後,募集機構纔可以向特定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募集機構開展特定對像確定程序,應當采取問卷調查等形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調查和評估。募集機構還應當取得投資者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書面承諾。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設置並完成在線特定對像確定程序。


     


    在完成特定對像確定程序之前,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宣傳內容應當僅限於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公開宣傳管理人不能涉及私募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公示信息以外的其他基金信息,不能以宣傳管理人為名,進行私募基金產品的推介。


     


    3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並對私募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


     


    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以及在特定對像確定程序中進行的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結果,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推介與投資者的風險評估結果不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


     


    4私募基金推介


     


    募集機構隻能向經特定對像確定程序確定的特定對像宣傳推介私募基金。通過執行前述問卷調查、風險能力評估和投資者承諾等特定對像確定程序,完成特定對像確定之後,纔能開展私募基金推介活動。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證券FOF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證券FOF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證券FOF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證券FOF。私募證券FOF的推介材料應由其管理人制作並使用。私募證券FOF管理人應當對相關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私募證券FOF管理人委托募集的產品銷售機構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對像宣傳推介外,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證券FOF推介材料。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私募證券FOF信息,揭示投資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私募證券FOF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有不一致的,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私募證券FOF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私募證券FOF的名稱和私募證券FOF的類型。


     


    (2)私募證券FOF管理人名稱,私募證券FOF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信息。


     


    (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證券FOF管理人以及私募證券FOF公示信息(含相關誠信信息)。


     


    (4)私募證券FOF托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注),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5)私募證券FOF的外包情況。


     


    (6)私募證券FOF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7)私募證券FOF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8)私募證券FOF的風險揭示。


     


    (9)私募證券FOF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10)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如認購、贖回、轉讓等限制、時間和要求等)。


     


    (11)私募證券FOF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2)私募證券FOF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3)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4)私募證券FOF采取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應當明確說明入伙(股)協議不能替代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說明根據《合伙企業法》或《公司法》,合伙協議、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全體合伙人、股東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公司或變更合伙人、股東的,並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履行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手續。


     


    (15)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私募證券FOF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證券FOF時,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者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規模”等相關措辭。


     


    (9)惡意貶低同行。


     


    (10)允許非本機構雇用的人員進行私募證券FOF推介。


     


    (11)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證券FOF。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私募證券FOF募集機構應該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推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FOF: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報刊、戶外廣告。


     


    (4)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5)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6)未設置特定對像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7)設置特定對像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8)未設置特定對像確定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信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5基金風險揭示


     


    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可參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應當包括: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托管所涉風險、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6合格投資者確認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 0的單位;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或者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的個人。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證明其符合上述資產要求或收入要求。募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


     


    經募集機構審查符合下列主體資格或情形的投資者,可直接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募集機構應當審核和確保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即:采用契約形式的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投資者人數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終投資者是否是符合上述標準的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作為合格投資者投資於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社會公益基金、已備案的投資計劃的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也不需要再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募集機構應當要求並取得投資者的書面承諾,承諾投資者是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應履行合理注意義務,不得接受任何機構和個人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不得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7基金合同簽署和投資者繳納認購款項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等前述程序後,纔可以簽署基金合同。投資者需要在募集期內完成基金合同簽約,並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繳納認購款項等事宜。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募集的情況延長或者提前終止募集期。募集期內,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每日與代銷機構進行募集流水的對賬,還需要與外包服務機構進行投資者份額的確認和核對。在基金份額確認後,募集機構應將募集專用賬戶中歸集的款項劃轉入基金對應的托管賬戶。


     


    8冷靜期和回訪確認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投資冷靜期。冷靜期不少於24小時,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繫投資者。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起算。


     


    在投資冷靜期滿後,募集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應當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回訪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或機構。


     


    (2)確認投資者是否為自己購買了該基金產品,以及投資者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或蓋章。


     


    (3)確認投資者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的內容。


     


    (4)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是否與所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相匹配。


     


    (5)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6)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未來可能承擔投資損失。


     


    (7)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投資冷靜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8)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嚴格執行投資冷靜期制度,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鼓勵募集機構實施回訪制度。


     


     


    (三)私募證券FOF的常規要素


     


    1名稱


     


    監管機構對於私募證券FOF名稱的選取沒有特別的規定,管理人可視各自偏好而定。通常情況下,建議FOF的名稱應體現出產品的細分類型、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投資風格、投資理念,以及風險收益特征等,例如:××內部FOF、××精選混合FOF、××穩健型FOF、××成長型FOF、××指數型FOF,等等。


     


    2投資策略與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與投資範圍是基金的核心內容之一。考慮到私募證券FOF投資策略的多樣化,在產品設立過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制定清晰的投資策略,這樣既有利於投資管理與風險控制,也有利於投資者準確知曉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從發行募集的準備來看,宣傳工作的起點就是從投資策略與投資範圍開始的。例如,一隻管理期貨型FOF的投資範圍可描述為:“本FOF擬投資於全球CTA行業管理規模居前的××公司與××公司在國內發行的基金,以及其他符合本FOF投資策略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投資計劃,閑置資金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及銀行存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嚴格在契約約定的投資範圍內進行投資運作,因此,在產品設立過程中,需充分考慮到產品投資策略運營可能覆蓋到的標的,以避免基金成立之後的投資實施受到影響。


     


    在制定投資策略的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同時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集中度、頭寸敞口、杠杆、風險指標、贖回或止損計劃等,並在公司內部達成一致,以確保後續投資管理過程中風險被控制在預期的範圍內。


     


    3存續期限


     


    私募證券FOF可以有預設存續期限。對於全封閉運作的私募證券FOF,理論上可以根據具體的封閉期限來配置一些封閉期限小於私募證券FOF剩餘期限的標的基金。對於定期開放的產品,尤其是間隔期限較短的產品,則應考慮配置流動性較好的標的基金。


     


    4基金費用


     


    私募證券FOF的固定費用包括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退出費、管理費、托管費、行政服務費等。


     


    (1)認購費。認購費是在基金發行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所繳納的手續費。認購費有兩種收取方式,分別是外扣法與內扣法。


     



    外扣法


     


     


    認購費=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內扣法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 認購費率)


     


    認購費=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2)申購費。申購費是在基金封閉期結束後,基金投資者購買基金繳納的手續費。申購費也有兩種收取方式,分別是外扣法與內扣法。


     



    外扣法


     


     


    申購費=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內扣法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認購費是在基金發行時針對投資者收取的,而申購費是基金運行一段時間後,投資者進入時繳納的費用。由於缺乏歷史業績作為參照,因此,為了便於發行募集,認購費率通常要比申購費率略微低一點。


     


    對於認購金額、申購金額大於或等於一定標準之後收取固定費用的,如5以上或者1 0以上,則:


     


     


    淨認(申)購金額=認(申)購金額-固定費用


     


     


    (3)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是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費用。區別在於認購費、申購費一般都為外扣費用,而銷售服務費為內扣費用。


     


    銷售服務費=參與金額×銷售服務費費率


     


     


    (4)贖回費。贖回費為基金投資者贖回時所繳納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費率隨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長短而定,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低。贖回費是退出的投資者對留存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的一種補償。贖回費歸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資產。


     


     


    贖回費=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5)管理費。管理費是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管理費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管理費通常按照估值日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提取,每日計提,定期支付。


     


     


    T日管理費=T-1日基金資產淨值×年管理費率/365


     


     


    (6)托管費。托管費是指基金托管人為保管、監督基金資產,且為基金運作提供一定服務,而向基金資產提取的費用。托管費每日計提,定期支付。


     


     


    T日托管費=T-1日基金資產淨值×年托管費率/365


     


     


    (7)行政服務費。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部分管理人會聘請具有行政服務資質的機構為基金提供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等業務,行政服務費是基金支付給行政服務機構的費用,按日計提,定期支付。


     


     


    T日行政服務費=T-1日基金資產淨值×年行政服務費率/365


     


     


    5業績報酬


     


    基金業績報酬是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的業績表現並依據基金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比例計提的業績獎勵。設立業績報酬的宗旨是激勵管理人更好地為基金投資運作服務,將管理人和投資者的利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業績報酬的具體計提方式和計提比例會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業績報酬計提按計提對像可分為整體計提和單筆計提兩種;按扣減形式可分為份額計提和金額計提兩種。


     


     


    整體計提,是指基金整體承擔業績報酬;單筆計提,是指由投資者個體來承擔業績報酬。相比於整體計提,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偏好單筆計提,可能原因如下:


     


    (1)單筆計提可以考察投資者每筆投資的收益情況,將業績報酬落實到每位客戶的每筆投資,業績報酬計提不再“喫大鍋飯”,對每一位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比較公允。


     


    (2)整體計提需要實現的功能,單筆計提全部都能實現,而且計提方式更加靈活,包括投資者持有未贖回期間業績報酬的提取,可進行分紅或扣減基金份額。


     


    (3)整體高水位要求計提前所有投資者的水位線一致,而不同期開放期參與申購的投資者水位線可能不同。


     


    整體計提和單筆計提方式的比較見表6-1。


     


     


    份額計提和金額計提在本質上沒有差別,但其適用性有區別。固定日單人單筆計提業績報酬通常都是扣減投資者份額的形式。份額形式計提業績報酬需要管理人及時和客戶溝通,避免因溝通不暢導致投資者誤解其真實資產情況。份額計提和金額計提的比較見表6-2。


     


     


    表6-1整體計提和單筆計提的比較


     


     


     


    整體計提單筆計提


    計提對像所有投資者單個投資者


    計提時間開放日、贖回日、清算日固定日、分紅日、贖回日、清算日


    支付方式基金資產基金份額、分紅款、贖回款、


    計提基準上一業績報酬計提日基金單位淨值單筆份額淨值創新高,年化收益率達到合同約定(具體視基金合同)


    淨值影響單位淨值下跌若分紅,單位淨值下跌;若扣份額,單位淨值不變


     


     


    表6-2份額計提和金額計提的比較


     


     


     


    份額計提金額計提


    支付方式扣減投資者份額a份額強增給管理人,管理人一直持有份額,待想贖回時再贖回。B份額強增給管理人,並以強增當天的淨值確認此筆份額,並轉化為金額扣減基金資產或者客戶贖回款


    適用對像單筆計提整體計提、單筆計提


    計提時間固定日固定日、開放日、清算日、贖回日


     


    針對私募證券FOF,有以下4種常見的業績報酬提取方式(示例)可供參考:


     


    (1)單筆高水位。當本次業績報酬計提前基金份額淨值大於上一次業績報酬計提後基金份額淨值時,則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業績報酬,初始計提點為1,或者合同的其他約定(例如1、1等)。提取的比例一般為高於上一水位線的20%。


     


    E=當NAVn≤NAVh時,0


    當NAVn>NAVh時,(NAVn-NAVh)×S×R


     


     


    其中,E為當前基準日應計提的業績報酬;


    NAVn為當前基準日未扣除當期應計提業績報酬前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NAVh為上次計提日(歷史未計提,則為參與日份額累計淨值)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S為當前基準日各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或參與的單筆份額;


    R=20%,為業績報酬提取比例。


     


    每位投資者每筆份額參與時的價格水位線不一,單筆高水位克服了整體高水位“低水位線進來的份額少提業績報酬”的問題。


     


    (2)單筆年化收益率。業績報酬計提區間單筆份額持有年化收益率超過業績基準收益率,如三年期定存利率等,在固定日、分紅日、贖回日、清算日對高於業績基準收益率的部分提取業績報酬。


     


    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的計算公式如下:


    R=P1-P0P*×365T×100%


     


     


     


    其中,P1為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P0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P*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T表示上一個發生業績報酬計提日到本次業績報酬計提日的天數。


     


    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小於等於5%,則不計提業績報酬;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於5%,管理人對超出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累進提取業績報酬。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每筆認購或申購份額應當計提的管理人業績報酬計提,如表6-3所示。


     


    此方法適用於量化對衝類產品,或是管理人設置了明確的業績比較基準。


     


     


    表6-3業績報酬計提方法


     


     


     


    年化收益率計提比例業績報酬(M)計算方法


    R≤5%0M=0


    5%

     


     


     


    (3)單筆收益。業績報酬計提區間的單筆份額收益率大於0%,或合同中約定的預期收益率。在分紅日、固定日、贖回日、清算日計提業績報酬。單筆收益的計提比例通常按照收益率分段比例計提。假定當收益率R超過預期收益B時對超出部分計提20%的業績報酬,則業績報酬E的計算公式如下:


     


    E=當R≤B時,0


    當R>B時,K×T1×(R-B)×20%


     


     


    其中,R=(Tn-T0)/T1×100%;


    B為基準收益率;


    K為當日贖回份額數量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日持有的份額數量;


    T1為參與日或近報酬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Tn為參與日或近報酬日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Tn-1為參與日或近報酬日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此計提方式比較適合定增類、非標等封閉運行的產品。


     


    (4)整體高水位。業績報酬的計算和提取采用整體高水位淨值法,即在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日(開放日、基金清算日),基金計提業績報酬前的份額累計單位淨值大於上次計提日基金份額累計淨值(首次計提時,則默認為1000)時,計算本次計提期間的份額單位累計淨值增長差額,對基金資產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進行計提。


     


    業績報酬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E=當NAVn≤NAVh時,0


    當NAVn>NAVh時,(NAVn-NAVh)×S×R


     


     


    其中,E為當前基準日應計提的業績報酬;


    NAVn為當前基準日未扣除當期應計提業績報酬前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NAVh為上次計提日已扣除業績報酬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首次計提時,則默認為1000);


    S為當前基準日前一交易日終基金總份額的餘數;


    R=20%,為業績報酬提取比例。


     


    整體高水法計算比較簡單,但有一定的缺陷性,前文介紹整體計提方式時已有相關描述,在此不贅述。


     


    6運作方式


     


    私募證券FOF的運作方式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兩種,針對不同產品,私募證券FOF管理人要在基金合同中具體明確約定。


     


    (1)開放式運作的私募證券FOF是指基金份額在存續期限內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在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申購贖回。由於產品結構及所投標的的特殊性,私募證券FOF層面可能存在開放申購開放贖回、開放申購但不開放贖回、隻開放贖回不開放申購等幾種形式。


     


    ①開放申購開放贖回。如果私募證券FOF所投資的標的基金數量較多,且標的基金的變現能力較強、淨值公布的頻率較高,則此私募證券FOF可以較高頻率地開放申購與贖回。


     


    ②開放申購但不開放贖回。部分私募證券FOF因其所投資的標的基金具有6個月或者1年期的封閉運作制度安排,導致該私募證券FOF在6個月或者1年期內無流動性,因此,根據標的基金的情況,相關私募證券FOF需要預先設置相應期限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內可以接受客戶的申購,但不接受客戶的贖回。


     


    ③隻開放贖回不接受申購。若標的基金隻在退出時扣除業績報酬,那麼私募證券FOF需要調整估值模式,避免因估值不公允導致退出客戶應收取的業績報酬被所有投資者平攤的情況。為保證基金運作時對所有參與的投資者都公允,所以投資此類標的基金的私募證券FOF隻接受客戶的贖回,不接受客戶的申購。


     


    對於開放式運作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尤其要注意選擇投資標的的贖回周期與私募證券FOF贖回的周期匹配,這也是基金流動性管理與估值的一個重要關注點。


     


    (2)封閉式運作的私募證券FOF是指該FOF的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固定不變,不進行開放申購與贖回。這類基金與開放式運作方式相比,流動性壓力較小。


     


    (四)私募證券FOF的法律文件


     


    私募證券FOF的法律文件是指私募證券FOF在設立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在私募證券FOF成立前應當置備和適當簽署的,明確私募證券FOF要素,並約定私募證券FOF募集、投資、管理和退出各個階段各方權利義務的契約(私募證券FOF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私募證券FOF設立時應簽署和置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契約(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托管協議、賬戶監督協議、代銷服務協議等一繫列契約和其他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


     


    募集私募證券FOF,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對於契約型私募證券FOF,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訂立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和條款:


     


    (1)聲明與承諾。


     


    (2)私募證券FOF的基本情況。


     


    (3)私募證券FOF的募集。


     


    (4)私募證券FOF的成立與備案。


     


    (5)私募證券FOF的申購、贖回與轉讓。


     


    (6)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7)募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


     


    (8)私募證券FOF份額的登記。


     


    (9)私募證券FOF的投資。


     


    (10)私募證券FOF的財產。


     


    (11)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私募證券FOF財產的估值與會計核算。


     


    (13)私募證券FOF的費用與稅收。


     


    (14)私募證券FOF的收益分配。


     


    (15)信息披露與報告。


     


    (16)風險揭示。


     


    (17)私募證券FOF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


     


    (18)私募證券FOF的清算。


     


    (19)違約責任。


     


    (20)爭議的處理。


     


    (21)其他事項等。


     


    2托管協議


     


    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機構托管私募證券FOF財產的,還應當簽署私募證券FOF資產托管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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