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2004年5月翻譯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自2003年12月17日PCAOB發布審計準則第1號以來,截至2013年3月,已經制定了16個審計準則。我們於2007年翻譯出版的第一輯收錄了審計準則第1號至第5號,分別是:
第1號——在審計報告中援引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的準則
第2號——與財務報表審計合並執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於2007年7月25日被審計準則第5號所替代,因此,第一輯不再收錄。
第3號——審計文檔
第4號——對以前報告的實質性弱點是否依然存在進行報告
《2002年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第103條授權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簡稱“PCAOB")為在該委員會登記備案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編制和簽發公眾公司審計報告制定審計準則。PCAOB在成立之初首先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往發布的審計準則公告作為過渡性審計準則(簡稱“AU”),並逐步制定正式的PCAOB審計準則(簡稱“AS”)。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審計準則已經在美國上市公司審計中被廣泛實施,並受到越來越多其他國家會計監管機構的認可和參考。
我們於2004年5月翻譯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自2003年12月17日PCAOB發布審計準則第1號以來,截至2013年3月,已經制定了16個審計準則。我們於2007年翻譯出版的第一輯收錄了審計準則第1號至第5號,分別是:
第1號——在審計報告中援引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的準則
第2號——與財務報表審計合並執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於2007年7月25日被審計準則第5號所替代,因此,第一輯不再收錄。
第3號——審計文檔
第4號——對以前報告的實質性弱點是否依然存在進行報告
第5號——與財務報表審計合並執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本書是第二輯,收錄了審計準則第6號至第16號,涵蓋了審計業務計劃階段和實施階段的許多重大議題。分別是:
第6號——評價財務報表的一致性
第7號——業務質量復核
第8號——審計風險
第9號——審計計劃
第10號——審計業務的監督
第11號——在計劃和實施審計時對於重要性的考慮
第12號——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第13號——審計師對於重大錯報風險的應對策略
第14號——評價審計結果
第15號——審計證據
第16號——與審計委員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