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文從經濟學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這項研究不僅能夠彌補長期以來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研究的缺陷,而且能夠為公共管理機構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及企業策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提供理論和方法論指導。本文主要采用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理論分析與典型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與研究結論有以下幾點: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迫於外部壓力或出於企業自身贏利動機而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其實質是企業出於自我保護和經濟利益動機投入經濟資源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即壓力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利益驅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前者包括法律法規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倫理道德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後者包括內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和外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政治經濟制度、文化傳統、企業整體實力、法律制度等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企業社會權勢、利益集團發展狀況、以及社會對企業社會經濟功能的預期等三個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具有至關重要的直接作用。企業社會權勢是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的內在條件,社會利益集團發展狀況和社會預期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演變的外部力量。本文從經濟學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這項研究不僅能夠彌補長期以來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研究的缺陷,而且能夠為公共管理機構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及企業策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提供理論和方法論指導。本文主要采用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理論分析與典型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與研究結論有以下幾點: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迫於外部壓力或出於企業自身贏利動機而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其實質是企業出於自我保護和經濟利益動機投入經濟資源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即壓力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利益驅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前者包括法律法規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倫理道德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後者包括內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和外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政治經濟制度、文化傳統、企業整體實力、法律制度等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企業社會權勢、利益集團發展狀況、以及社會對企業社會經濟功能的預期等三個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具有至關重要的直接作用。企業社會權勢是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的內在條件,社會利益集團發展狀況和社會預期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演變的外部力量。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本質上也是企業權益在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理配置問題。傳統“股權至上”企業所有權配置模式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現代企業權益配置格局應該依據現代企業的“雙重依賴性”(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共創財富、共擔風險)進行實質性變革;其基本方向是“雙加強型”模式對“股權至上”模式的替代,即在強化股東權益的同時,相應提高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份額。換言之,企業也應該關注以人力資本投入者為代表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權益,即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之所以迫於外部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是由於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環境的組成部分與其他社會經濟主體相互依賴。其他經濟與社會主體對摧業的依賴主要體現為企業作為一種“團隊生產”方式具有更高的要素生產率;企業對其他經濟與社會主體的依賴則體現為企業必須依靠它們所投入的資源而贏得生存與發展機會。企業試圖采取各種策略以消解來自外部環境的壓力。企業應對社會壓力的不同策略實質上就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同態度。企業迫於外部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也是企業追求認同和肯定性評價的過程,即追求合法性的過程。
憑借自身所擁有的稀缺資源,各種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產生重要影響。這為企業通過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繫而贏得商業利益提供了潛在可能性,企業因此能夠通過承擔社會責任而贏得競爭優勢。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所能夠獲得的商業利益包括內部商業利益和外部商業利益;前者意味著勞動生產率和內部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後者意味著企業吸引外部利益相關者能力的增強。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四個特點:部分企業社會責任缺失、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缺乏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預期基本形成、國際因素發揮了重要影響作用。企業社會權勢相對較弱、缺乏有效組織的獨立性利益集團、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學術研究滯後等,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主要制約因素。針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及其成因,本文從兩個不同角度(政府與企業)提出推動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迫於外部壓力或出於企業自身贏利動機而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其實質是企業出於自我保護和經濟利益動機投入經濟資源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即壓力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利益驅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前者包括法律法規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倫理道德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後者包括內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和外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政治經濟制度、文化傳統、企業整體實力、法律制度等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企業社會權勢、利益集團發展狀況、以及社會對企業社會經濟功能的預期等三個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具有至關重要的直接作用。企業社會權勢是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的內在條件,社會利益集團發展狀況和社會預期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演變的外部力量。本文從經濟學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這項研究不僅能夠彌補長期以來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發生機理研究的缺陷,而且能夠為公共管理機構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及企業策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提供理論和方法論指導。本文主要采用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理論分析與典型案例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與研究結論有以下幾點: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迫於外部壓力或出於企業自身贏利動機而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其實質是企業出於自我保護和經濟利益動機投入經濟資源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區分為兩大類,即壓力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利益驅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前者包括法律法規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和倫理道德推動型企業社會責任,後者包括內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和外部商業利益驅動型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政治經濟制度、文化傳統、企業整體實力、法律制度等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企業社會權勢、利益集團發展狀況、以及社會對企業社會經濟功能的預期等三個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具有至關重要的直接作用。企業社會權勢是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與發展演變的內在條件,社會利益集團發展狀況和社會預期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演變的外部力量。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本質上也是企業權益在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理配置問題。傳統“股權至上”企業所有權配置模式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現代企業權益配置格局應該依據現代企業的“雙重依賴性”(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共創財富、共擔風險)進行實質性變革;其基本方向是“雙加強型”模式對“股權至上”模式的替代,即在強化股東權益的同時,相應提高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份額。換言之,企業也應該關注以人力資本投入者為代表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權益,即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之所以迫於外部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是由於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環境的組成部分與其他社會經濟主體相互依賴。其他經濟與社會主體對摧業的依賴主要體現為企業作為一種“團隊生產”方式具有更高的要素生產率;企業對其他經濟與社會主體的依賴則體現為企業必須依靠它們所投入的資源而贏得生存與發展機會。企業試圖采取各種策略以消解來自外部環境的壓力。企業應對社會壓力的不同策略實質上就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同態度。企業迫於外部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也是企業追求認同和肯定性評價的過程,即追求合法性的過程。
憑借自身所擁有的稀缺資源,各種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產生重要影響。這為企業通過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繫而贏得商業利益提供了潛在可能性,企業因此能夠通過承擔社會責任而贏得競爭優勢。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所能夠獲得的商業利益包括內部商業利益和外部商業利益;前者意味著勞動生產率和內部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後者意味著企業吸引外部利益相關者能力的增強。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四個特點:部分企業社會責任缺失、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缺乏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預期基本形成、國際因素發揮了重要影響作用。企業社會權勢相對較弱、缺乏有效組織的獨立性利益集團、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學術研究滯後等,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主要制約因素。針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及其成因,本文從兩個不同角度(政府與企業)提出推動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